第一条调度值班是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安全生产的核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调度员执行8小时工作制,每班2人。值班调度员严格按照生产作业计划、各类《规程》、措施及领导安排组织指挥生产,协调各部门、环节之间关系。
第二条调度室担负着企业生产、安全、经营活动的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四大职能,值班调度员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信息灵”。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第三条 值班调度员必须熟悉全矿各业务科室和下属区队的职责、业务和分管范围,熟悉全矿生产经营流程,对与生产、安全、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生产和辅助环节的运作程序要了如指掌,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一次罚款50元-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值班调度员必须掌握矿井范围内的生产、运输、通风、供电、供排水等各大系统的基本情况;熟悉主要生产环节和岗位现状;熟悉生产过程的工艺流程;熟悉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各系统图,熟悉矿井灾害预防计划、事故应急预案,一处掌握不全面罚款50元,不掌握罚款100元。
第五条 按照煤矿《三大规程》遵章指挥。发生事故后,要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领导和科室进行汇报;随时掌握事故现场变化,及时下达领导指示,配合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调动人力、物资,做好抢救、处置和善后事宜;对事故的发生、处置过程以及结果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六条 严格执行“调度十项撤人规定”,发生险情时,要做好灾情的详细记录,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指令,同时通知区队值班领导做好人员回撤的辅助工作,指挥区域内工人按照避灾路线向安全地点转移,并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第七条 按照作业计划组织完成班、日生产及设备检修任务,主动调度,及时协调各生产环节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 对领导下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安排要认真落实,详细纪录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办理进展。
第九条 对基层单位汇报的情况,在认真接收的同时要弄清楚并加以分析,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处置和向有关领导汇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主观臆断,有理有据。
第十条 坚持灵、准、快的要求:
1.接听电话要及时,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严禁在电话中闲聊。
2.下达领导指示、通知、命令,要严肃认真,一字不丢。不得主观臆断,随意篡改。接到上级指示、通知,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科室落实。对领导发出的各种决策指令要及时传达,不得延误、扣压和擅自处理。
3.熟练使用计算机,能够使用各类监控系统,保证数据准确,信息提供及时,严禁擅自修改计算机程序及系统密码。记录内容要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不能乱写乱画随意改动。
4.来文、来电,书写记录要工整,不得潦草,不准遗漏,做到条条有记录,项项有安排,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十一条 坚持文明上岗,树立良好形象:
1.上岗人员要衣冠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提高调度工作质量。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严禁室内大声喧哗、严禁吸烟。
5.努力钻研业务,熟记电话号码,做到常用电话不翻本。
6.严格执行重要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