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接班调度员应提前到岗,了解当班重点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第二条交班调度员必须认真分析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填写《调度员交接班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交接班记录》等。
第三条 交接班交叉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对生产、工程、事故、指示、通知及特殊事项必须一一交清,具体做到“五交清”。即:交清上级领导指示、命令执行情况;交清当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原因;交清各单位联系事项;交清各类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处理进展;交清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第四条 接班调度员要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并根据交接班内容和事项逐一询问、落实,保证生产指挥的连续性。
第五条 以上内容有缺项不得交接班,接班人没发现问题或没有例行检查程序的,由其他人查出后对交接班两人同时进行考核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