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例会是总结当前生产情况,及为今后安排安全生产工作而召开的会议。为了使生产例会做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主持人及参会人员
1.生产例会由生产副矿长或调度主任主持召开。
2.参加人员: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行政副矿长、生产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副主任、安检科科长、副科长、综合部部长、财务科科长、销售科科长、供应科科长、采掘区队长、机电队队长、副队长、通风科队长、副队长、各科室工程师、技术员等
第二条 开会时间
原则上,生产例会定于每天上午7:30点召开;如生产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主要研究范围
会议主要研究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生产组织、生产装备、采掘接续,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提出具体解决的方案和方法。
第四条 会议程序
1.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次提出存在的问题、施工进度及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意见。
2.相关科室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3.科室对上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然后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4.矿领导安排日后的工作和各项工程施工作业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安全检查科和业务科室严格落实。
第五条 会议记录
生产例会由调度室技术员负责进行会议记录,并于次日形成会议纪要下发。
第六条 会议相关规定
1.会议参加人员应提前做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汇报材料等)准备工作;
2.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3.会议对决议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人(科室)、标准和时间要求进行详细安排,并跟踪落实。
第七条 参会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迟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记为迟到。
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召开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记为早退。
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记为缺席。
4.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处50元的罚款;无正当理由缺席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八条 附则
1.本制度由调度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