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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值班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9 11:2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监控 值班 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有效、安全和稳定,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以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条 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四条 不得空岗、缺岗、睡岗,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违者罚交班人和接班人各50元/人次。

第六条 夜班值班人员负责打印前日监控日报表,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七条 认真填写当班监控中心运行日志,对出现的运行故障迅速向矿有关领导和监控中心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和详细记录处理情况,未及时汇报和详细记录者罚值班人员50元/次。

第八条 严禁在监控主机上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一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在监控室吸烟,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元。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人在监控室打印非监控用文件,违者罚值班人员50元/次。

第十二条每班值班人员负责打扫监控室,监控室地面和监控台面有杂、乱、脏等情况,如不到位一次罚50元。

第十三条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开、关监测监控仪器设备,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数据和图案,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进行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监控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外传,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监控维护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处理故障不及时、不积极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 瓦斯传感器每月定时送至能源局指定校验地点调校并下井更换,违者罚监控维护人员200元/人/次。

第十七条 禁止酒后上岗操作,违者一次罚款300元。

第十八条 对于恶意顶撞领导、不服从安排者,一次罚款500元,并从本单位除名。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监控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学习本岗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条 以上罚款均出具相关罚款单,其罚款金额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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