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调度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观察一次终端机屏显示各测点的变化情况,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时,必须立即通知矿信息中心并报告值班矿领导。发现传感器失效或没电应立即通知监测工处理。
第二条 每日打印矿井瓦斯监测报表,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第三条 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领导汇报并进行处理。
第四条 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更好的指挥安全生产。
第五条 安检科、调度室、通维队负责人应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控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自然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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