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机电管理干部对机房、硐室的管理,建设标准化机房、硐室,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电管理人员要对主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地面及井下变电所、锅炉房等机房、硐室的重要机电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巡回检查。
第二条 机电管理人员要对各机房、硐室的岗位人员上岗情况及记录进行检查。
第三条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每月至少检查两次,机电工程师等其他管理人员至少每星期检查一次。
第四条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后,对所发现问题及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次数及效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