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掌握煤矿生产过程中,机电运输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害的情况,以便查明原因,吸取教训,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按轻重程度和性质,分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和一般机电设备事故三种进行追查:
1、(引进设备)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含25万元)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50万元(含50万元)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
2、(国产设备)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30万元(含30万元)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
第二条 设备事故的报告:
1、设备发生特大、重大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煤矿调度室,调度室在30分钟内报告公司机电管理机构及分管领导。机电负责人调查损坏情况,拍照备案并提出抢修方案。
2、一般事故发生后,由设备使用单位先汇报煤矿调度室,煤矿调度室同时汇报煤矿机电副矿长,经双方共同分析后若预计事故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由煤矿调度室汇报公司机电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备事故分析:
1、设备事故分析:特大和重大机电事故由主管领导和公司机电管理机构主持,煤矿机电科设备组及事故所在队(班)和有关人员参加,时间安排应在事故发生后和抢修完后的一周内进行。经过分析必须查明性质、原因,明确事故损失、责任者,找出应吸取的教训及防范措施。
2、一般事故由机电负责人、煤矿机电科设备组、有关班组长和当事者参加并进行分析,分析后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损失和责任者,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四条 机电事故的追查由机电科、安检科负责,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