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电缆管理是指全矿井上下的所有高低压电缆的计划,验收、库存、发放、安装、检查、维护、回收、修理等的全过程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条 按《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机电科设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使用单位也必须设兼管小组和兼管领导负责电缆的管理工作。各种电缆的选型均应在专业技术人员对供电系统完成设计后确定,其他人员无权改动。
第三条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应做到:
1、负责电缆建账、建卡和牌板管理,必须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达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的要求,推广冷补新技术。及时准确掌握电缆动态。
2、负责井下电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组织新入库电缆的验收工作。验收的电缆必须有合格证、有规格、型号、长度标示,外观检查要合格,必要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试验、鉴定。
4、验收入库的电缆,必须有固定的棚子或库房存放区域,分规格大小存放整齐、悬挂标志牌。
5、凡发放的电缆必须有合格证,电缆端头必须有编号、型号、规格和长度。并登记入帐。
第四条 电缆安装与维护
1、使用中的电缆,各使用单位要精心维护检查,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电缆的铺设及悬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保证电缆与风水管分开布置;电缆接头要符合要求,杜绝不合理接头;在悬挂电缆的巷道上方遇有淋水时,要采取疏水或覆盖等保护措施;在铺设电缆的巷道内从事大件搬运工作时,要注意保护电缆,防止磕碰电缆,造成漏电;使电缆无脏物,达到安全运行,以达到标准化要求。否则罚使用单位500元。
2、工作面电缆,每周检查两次,其它区域每周检查一次。
3、使用中的电缆,测试时,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由机电科统一安排处理。
第五条 电缆回收工作
1、井下电缆只准一次性使用,不允许易地使用,必须在使用后升井,进行检修。
2、井下电缆停止使用,因井下环境条件差,电缆必须回收上井的,必须一律回收上井。
3、回收上井的电缆,要及时修复,合格后同样要摆放整齐,悬挂标志牌。
第六条 运行中的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都属失爆,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者或使用单位。
第七条 凡安装的电缆,必须按照完好标准进行悬挂,发现不合格,限三天内处理好,否则罚安装使用单位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