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电气设备完好运行,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事故,根据“电气试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电气试验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有关规程。
第二条 要加强电气试验工作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历年来试验资料和档案,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趋势。
第三条 每年末由机电科负责按照电气设备试验周期编制下年度电气试验计划。
第四条 电气设备如变压器、电动机、开关、电缆等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规定做检查、测试、调整和电气试验。
第五条运行中的和大修后的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按《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试验。
第六条 变电所及线路避雷器每年雷雨季节前做一次绝缘特性试验。
第七条 变电所专用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绝缘台、绝缘拉杆、高压验电笔、放电棒,新品在使用前应做耐压试验。旧品应每年做一次耐压试验。
第八条 矿井主变电所的继电保护装置,每年应定期试验调整一次。
上一篇: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制度
下一篇: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