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单身公寓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自觉遵守维护,共同创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具体如下:
第一条 凡入住单身公寓的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条 各宿舍制定值日表,实行卫生轮流负责制,舍长负责监督并起带头作用。
第三条 地面卫生做到无杂物、无水、无污垢、无卫生死角等,发现一处处罚50元。
第四条 宿舍内严禁凉晒衣服,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五条 被褥要叠放整齐,严禁被不起床和懒汉被,否则处罚当事人10元。
第六条 室内物品(包括窗台、写字桌、床下鞋物)需摆放整齐,洗漱用品统一放入脸盆,乱堆放者处以10元罚款。
第七条宿舍内发现一个烟头每人罚款10元,发现饮酒一次罚款50元。
第八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1KW以上,包括1KW)和酒精炉,一经发现没收并处以50元罚款。
第九条 宿舍内外一律禁养家禽、宠物,以保持卫生清洁。
第十条 废物、垃圾必须集中倾倒在垃圾箱中,发现向走廊、窗外、卫生间及其他公共场所乱扔垃圾者,处以50元罚款,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者罚款10元。
第十一条 严禁将洗漱剩余的包装物留在洗漱池内,必须放入垃圾箱,发现一次罚款10元。
第十二条 宿舍内严禁赌博和存放违禁及危险物品,发现一次处以当事人50元罚款。
第十三条 不得在墙壁、衣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第十四条 入井人员将矿鞋、矿帽、工作服放入更衣柜中,换洗时到洗衣房或浴室,发现宿舍内堆放工作服、矿鞋、矿帽等物品一次罚款10元。
第十五条 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23时为原则,不得有妨碍别人休息的行为。
第十六条入住人员倘若违反上述规定,责令不改者,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取消入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