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煤炭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的要求,为了做好档案整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整理的范围和目的
档案整理主要是指档案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文书或业务部门归档的档案案卷进行分类、排列、编号和编目。同时,还要对一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以及对收集或接收的零散文件进行立卷整理工作,将其内容与成卷揭示出来,使可接收的案卷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信息化,符合科学管理的要求。
第二条 整理工作内容
对收集的零散文件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组卷整理,这里的主要内容是指对档案案卷的整理。
1.档案的分类:根据档案的分类方案的各门类和载体,将档案分成一定的类和属类,以保证其本身固有的内在联系和系统性。
2.档案编目:是通过一定符号与数字,按照一定符号与数字、一定的格式要求,固定分类整理,揭示档案的内容与成分。
第四条整理工作要求
1.分类要求
分类必须遵循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根据企业职能和形成档案的情况,对不同种类的档案应采取不同的分类方法,在同一层档案的分类中采用的标准应当一致,档案分类层次不宜过多,一般分二、三层即可。
2.编制分类方案要求
分类方案可用文字或图表形式表明档案的类和属类,方案应类别分明、文字简要、符合规范和要求,类和属类之间要能容纳本单位全部档案的内容。上位类定要包含它所属的下位类,各同位之间只能并列、平行、不能交叉重叠。
3.档案编号要求
档案号包括: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和页(件)号,档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档案号要完整;在同一个档案室内,全宗号不能重复;同一个全宗内,目录号不能重复;同一个案卷目录内,案卷号不能重复;同一个案卷内,页(件)号不能重复。编号力求简明、概括、代字、代号均能表达一定内容。
档案号的编制结构采用混合制。档案一级类目统一用汉语拼音字母标识,其他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编制目的要求
档案人员要按照有关的规定根据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介绍和索引等检索工具,并编制档案资料汇编,为利用者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