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综合部是公文处理管理机关,负责本矿的公文处理工作,一切往来文件在收发过程中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拟办、传递、催办、编号、存档,做好文件的回收、清退、销毁工作,确保手续齐全。
第二条对公文提出拟办意见时要仔细鉴别其内容,根据公文的时效和内容决定紧急程度,并对重要内容做出适当的标记。按照公文的性质、范围批分给主管领导批示,批示后及时交相关部门签字办理。
第三条 公文办理结束后,及时收回,交秘书暂时妥善保管,外单位需借用时,需办理相关借阅手续。
第四条 需要上报的公文,必须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到接收单位,并让收件人签字认可,履行好相关手续。
一、总则
为了加强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员工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管理,更为有效准确的计算员工出勤,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范围
所有员工均适用本制度。
三、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员工上下班时间:
1.1科室值班人员: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24:00-8:00;上下班各打一次卡。
1.2矿领导: 8:00一次,16:00一次。
四、打卡规定
1、**煤矿采用指纹考勤打卡的办法对职工出勤进行管理,每班打卡两次,即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各打卡一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统计的依据。
2、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语音提示“谢谢”方为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按照规定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扣半个工。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扣半个工。
(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扣一个工。
3、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当天及时通知考勤机管理员重新录入指纹,由此造成缺勤记录,本人应在当天内向办公室办理缺勤核销登记。员工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缺勤责任由本人承担。员工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另行考勤。
4、因公外出或因工作繁忙未能按时打卡的,本人应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未打卡情况说明”需注明外出日期、事由,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出勤处理,即视为不旷工。
5、员工因公长时间出差或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打卡产生的缺勤记录,应由本人于当月考勤期内持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批的“未打卡情况说明”或“出差申请单”向办公室办理缺勤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6、工作人员因公休、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缺勤记录,由办公室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请假员工未按规定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后附请假流程。
7、利用工作之便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查实即按旷工论处(当班无出勤工资),并按矿规矿纪严肃处理,履次违规者作辞退处理。
8、凡属本矿员工均需按规定时间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得矿长书面批准方可。
9、上下班打卡及进出矿区,须严格遵守秩序,办公室对违规员工有权视情进行处罚,规定如下:
9.1员工上下班打卡必须按秩序排队打卡,对于违反打卡秩序的员工,每次处罚10元,态度恶劣拒绝纠正违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有权按章处罚50元/次。
9.2员工上下班打卡需立即进入工作场所,严禁上班打卡后,外出办私事或回宿舍等行为,若经发现,罚款30元/次,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处理。
9.3未到下班时间,员工不得提前到卡机前等候下班打卡,如有违反,按公司规定给予罚款30元/次,员工多次违规者从重处理,并追究其直属主管的管理责任。
9.4 考勤管理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人情卡等徇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对考勤管理员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9.5员工下班应先打下班卡方可出矿区,不得先出矿区吃饭或做其它私事,然后返回打卡。
10、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职务及岗位,上下班时间均应打卡,但有以下情形者可免予打卡:
10.1经公司主管领导特别批准免予打卡者。
10.2因公出差填写了“人员出差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者。
10.3因故请假、正常轮休,经核准者。
10.4遇突发情况,事后说明事由,经办公室核准者。
10.5所有人员须先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五、本制度从2019年9月16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对本制度**煤矿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