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管理规定,贯彻落实煤矿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抓好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第二条 食堂要努力做到饭菜色鲜味美,服务周到,方便及时。
第三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 食堂工作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开饭,保持各种餐具清洁卫生,放置有序,完整无损,定时消毒。
第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加强食堂设备、餐厨用具等器具的管理,不得借用他人,不得自开小灶,不准擅自在食堂请客就餐。
第六条 食堂工作人员随时保持个人和食堂卫生清洁干净,上班必须身着工作服,做到衣帽整洁,并及时打扫食堂及周围环境卫生。加强库房管理,物品要摆放整齐,经常查看库房食物存放情况,防止食品霉变,做好防鼠、防盗、防火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合格。
第七条 要坚持质量高于一切的原则,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货比三家,严把质量关,购买经济、实惠、新鲜、质量合格的食物。
第八条 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入库时,仔细核对入库物品的数量、价格和保质期期限,检查卫生质量是否合格;出库时,按单取物、验质、检斤、登记上账;拒绝接收腐烂、变质、过期、假冒伪劣的食品。
第九条会议伙食按会议标准办理,接待按领导安排的规格进行,费用实行相关领导签字制,签字期限不能超过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