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浴池,有事入内者,要有接待人员陪同,同时做好出入登记。
第二条 非浴池工或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摸浴池内任何电器元件,电器设备及调节洗浴专用器具。
第三条浴池工要坚持不定期不定时巡回检查,做好防盗工作,对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注意现场保护。
第四条 浴池工严禁值班期间睡岗、脱岗、串岗、严禁酒后上岗。
第五条 及时清扫灰尘,避免灰尘飞扬,保持浴池、更衣间地面干净整洁。
第六条 为了保证浴池水的清洁,要求先淋后浴,严禁在池中用肥皂、浴液等洗涤用品。
第七条 严禁有皮肤病及传染病的人员洗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