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矿领导的安排,草拟整理各种文件和文稿,并负责掌管使用好煤矿各种印鉴。
第二条做好文件的印发、传阅、转递、催办、保管、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负责承办矿签发的文稿的初审及其他文件材料的打印工作。
第三条承办矿召开的各类会议记录及会议服务,对会议的决定负责拟文或通知有关单位和科室执行,负责全矿性大型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草拟、提交矿长的各类工作报告。
第四条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落实处理,及时了解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协调解决好民企、村企矛盾及纠纷,建立和谐民企、村企。
第五条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矿文书、科技、会计档案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六条负责报刊杂志的订阅、收发工作,承办外事接待工作,协助矿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第七条负责领导的内勤工作。
第八条做好车辆保养、维修和安全行驶工作。
第九条协助矿领导做好各队材料指标测定、运行情况及考核和分析工作。
第十条做好合同的制定、签约、管理、落实工作及计量、环保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要一级对一级负责,执行工作汇报负责制,深入基层,搞好调查,为领导做好参谋助手。
第十二条负责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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