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保护职工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告知的内容
2.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5.职业病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7.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
第二条 告知的方式
1.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职业病危害与健康告知;
(1)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4.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劳动者要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本矿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病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矿职业病危害领导小组;
(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条告知的责任部门:职业卫生领导小组;
第四条 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