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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9 13:43 来源:煤矿安全网 职业 职业病 防护 设施 设施管理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为了有效防御、控制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安全可靠有效的使用,切实保护本矿员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检测仪器名称及数量:

①防尘供水管线3套。②供水水源及防尘水池2个。③湿式钻眼高压喷雾装置2套。④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1套。⑤液压支架自动喷雾装置150套。⑥破碎机防尘罩1套。⑦风流净化水幕30套。⑧除尘器2套。⑨粉尘监测仪2台。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监测仪10台。温度监测仪15台。

第二条 本矿设专门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更新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第三条 生产单位、职能科室、生产辅助单位、各区队矿工均不得损坏、破坏职业病防护设施。违者按“三违”论处。

第四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单位应对本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保持喷雾装置畅通,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不得拖延。各生产单位有协助义务。

第五条 对于专业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正。

第六条 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旁设说明牌板,牌板标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功能用途及使用注意事项。

第七条 每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情况应设立档案。设立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时,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单位应就时告知各生产单位,对设置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性质、用途各生产单位应充分了解并加以保护。

第八条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严重损坏危及安全生产时,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单位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维修完毕下达作业命令时方可恢复生产。

第九条 安全技术科室协助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单位,每年对本矿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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