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每个班组相应的成立以班组长为组长的班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条 实行班组和区队负责相结合的形式,处理重大问题都要经民主管理会议研究讨论做出决定。
第三条 班组长要及时倾听班组员工心声,了解职工疾苦,切实研究和解决职工提出的问题。同时要经常班组成员进行走访,切实为班组成员做实事,做好事。
第四条班组长及班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区队召开的班组员工大会,班组长要积极参与每月奖金分配、工资升级以及班组长的任命等重大问题。
第五条班组长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行政管理,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切实做到班组成员的“保姆”和“监护人”这两个角色。
第六条 班组长对不合理的处罚,有权向队行政负责人提出,并要求改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对发现的问题,也必须及时向队行政负责人汇报,以求尽快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