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跟班班组长代表队行使井下现场工作管理权利,包括人员、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标准化及材料供应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班组长工作,如不服从跟班班组长管理,按跟班班组长所提处理意见进行处罚。
第二条跟班班组长要认真执行队里有关工作安排和决定,井下作业出现工程质量、机电设备、标准化和安全等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解决和处罚办法。
第三条 跟班班组长必须做好当班汇报、记录,其中包括人员劳动纪律和处罚情况,当班工作所存在的问题,生产、安全、机电设备、工程质量等汇报给下班,要做到汇报真实,否则一次罚跟班班组长50元。
第四条 跟班班组长要切实抓好当班工程质量、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解决、协调好各方面工作,保证生产。
第五条 跟班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生产中,一定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否则出现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第六条 跟班班组长要与工人同上同下,井下现场交接班,休班必须做到先请假,严禁空岗、班中脱岗、井下睡觉,如发现类似情况的干部,轻者罚款,重者免职。
第七条跟班班组长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本职工作,为全队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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