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每班设一名安全质量验收员,共计4人,对生产班和检修班的安全质量进行验收评估。
第二条安全质量验收员必须现场交接班,班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必须督促整改落实。
第三条质量验收员必须严把安全质量关,工作失职、检查验收不到位每次罚款l00元,工作严重失职,调离本岗位。
第四条 质量验收员代表队行使安全质量验收权利,对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有权扣分。
第五条质量验收员要发挥安全质量监督、监察、验收作用,对当班存在的隐患要当班处理,不得留给下班,保证安全生产。
第六条质量验收员要认真填写评估记录,对当班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如实填写,否则罚款l00元。
第七条 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下班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不得生产。
第八条要及时对评估记录进行批示,及早发现问题,解决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