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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9 13:56 来源:煤矿安全网 六大 六大系统 系统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安全 安全监测 监测 监控 监控系统 系统管理

第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标准)中的规定。

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第三条 调度监控中心监控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吊挂、移位由分管的采掘施工单位负责,主副井口及各大巷内的监控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装、移设和日常维护。

第五条 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或电钳工按规定移设,严禁擅自停电、拆除监控设备。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控设备及电缆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员及时通知监控员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监控维修员到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控传感器故障的,按照《煤矿三违处罚办法》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六条 采掘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吊挂传感器,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得小于200mm,并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的位置。

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安设地点、通信电缆的敷设、瓦斯断电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八条 在新开口的巷道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调度室主任批准。在安装监控供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分站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控维护人员在场配合。

第九条 与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配合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安检科和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24-48小时联机试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第十一条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由监控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处至回风顺槽巷口,掘进工作面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设备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

第十三条 井下监控工每班应对井下所有监控设备进行巡检,并填写监控巡检记录和维修记录。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四条 井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及时排除故障,如处理不好时必须移交下一班接班人员,并做好维修记录和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第十五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一次。

第十六条 每15天必须对瓦斯断电闭锁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并及时修改。监控分站必须每天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传感器调校记录等。

第十九条 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条 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故障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带班矿领导和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表》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控技术人员及时修改和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报矿长和总工程师签字。

第二十三条 采用载体催化原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维修室调校,每15天至少1次。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1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第二十四条 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检修人员要保证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第二十六条 监控机房所有电脑及设备必须可靠接地。与机房主接地极并联,机房主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局部接地要求,接地电阻小于2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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