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设备谁使用,谁保养,实行负责制,主要设备要包机到人。
第二条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设置专职机电维修工负责分片包干检查维护,并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定期检修。
第三条 维修工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范围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
(一)跟班维修工对运转中的设备必须坚持定时检查制;
1.检查设备运转有无异常,温度是否正常,注油点是否注清洁合格的润滑油,油量是否适当;
2.检查各轴承油量是否正常,滑动轴承不超过65℃,滚动轴承超过75℃;
3.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4.检查各种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二)大班维修工必须执行日检制,每天至少上岗检查一次,必须对所分管包干的机电设备定期检修,重要设备每周至少仔细全面检查一次;
(三)所有机电设备都必须按公司安排的计划统一进行停产检修;
第四条 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的要求。
第五条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六条 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第七条 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八条 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
第九条 对于设备由于使用维修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 对设备的技术改选,检修主要内容应随时报集团公司机电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