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矿井总回及采区回风的规定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矿井总回、采区回风道中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二条 采煤工作面的规定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回风隅角中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时间间隔为2-4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煤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可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4-8小时。
(2)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应在被串联进风流中设瓦斯检查点1处,执行正常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执行一、2(1)规定。。
第三条 掘进工作面的规定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正常施工的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每班检查2次,时间间隔为2-4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4-8小时。
(2)串联通风时,应在被串联局扇吸风口外20米范围内的进风流中设瓦斯检查点,执行正常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执行一、3(1)规定
第四条 硐室的规定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井下各采区变电所、采区泵房、采区绞车房、中央变电所及具有独立通风的机电硐室应设置瓦斯检查点, 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2)井下爆炸材料库应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五条 井下充电硐室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氢气气体浓度及温度。
充电硐室应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六条 巷道高冒(位)区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巷道高冒(位)区应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七条 其它规定
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挡风墙外的气体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2)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气体浓度每天检查一次。
(3)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需设置瓦斯检查点。对于煤巷硐室和巷道内的瓦检点每班检查一次,时间间隔6-10小时,岩巷中硐室和巷道中的瓦检点每周检查一次。
(4)其它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硐室的气体浓度每班检查1次,三八制检查,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5)其它有人作业的地点气体浓度每班检查1次,三八制检查,时间间隔为6-1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