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绘制高温火点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高温火点的具体地点,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要编号,并在高温火点位置关系图中说明。
第二条 砌筑高温火点密闭墙时,必须采取不燃性材料,周边掏槽见实帮实底,密闭厚度不能小于600 mm,泥抹平整不漏风,同时密闭应留设反水池或“U”型防水管,措施孔,测压测气孔,高温火点密闭墙建好后,应采取灰砂浆喷堵密闭及周边巷道,喷堵厚度不能低于100mm,有必要时密闭墙外喷堵巷道实施锚注工程,杜绝漏风。
第三条 在每个永久防火墙附近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高温火点密闭说明牌。
第四条 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份和空气温度,并把测试和分析结果及时上报通防科调度室,在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时,应两个人一组,带齐两用仪和一氧化碳便携仪,首先检查栅栏前的气体情况,当栅栏前的各种气体浓度不超《规程》规定时,进入栅栏再检查密闭前的各种气体浓度,当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再检查密闭内的气体和温度。
第五条 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墙内外的空气压差、防火墙内的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并把检查结果填写放入密闭检查箱内,并做好记录上井后填写报表,同时检查人员检查防火墙墙体的变化情况,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墙体压裂,或高温火点区域内有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汇报通防调度室,通防科根据情况制订防火措施进行处理,检查密闭人员两人一组,进入闭前也应执行第四项检查气体的规定。
第六条 矿井做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变化情况。
第七条 通防科对测定和检查结果定期分析高温火点变化情况,根据分析结果制订防灭火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 封闭的高温火点区域启封或注销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79条规定的启封或注销条件执行,缺少一个条件都不能启封或注销火区。
第九条 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高温火点两侧及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在高温火点两侧采掘作业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岩)柱隔离高温火点,回采时及回采后有效隔离高温火点,不影响高温火点的防灭火工作,通防工区负责制订专门的防火措施。
第十条 对已封闭的高温火点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实施均压、注浆、注胶、注氮等综合性的灭火措施,尽快灭掉高温火点,实施启封。注浆、注氮期间,防尘队每天安排专人巡查管路,以防氮气管子泄漏,防灭火专业组检查浆水有可能出现的密闭泄水情况,以防溃闭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