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瓦斯管理和爆破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条 爆破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爆破地点进行瓦斯检查。
1、装药前:爆破工持警戒牌, 班组 长持爆破命令牌,瓦检工持爆破牌。
2、爆破前:爆破工做好爆破准备后,将自己所持的红色警戒牌交给 班组 长; 班组 长拿到警戒牌后,派人在规定地点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确认支护完好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检工,下达爆破命令;瓦检工接到爆破命令牌后,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处和起爆地点的瓦斯和煤尘情况,确认合格后,将自己所持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信号5s后进行起爆。
3、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即 班组 长持爆破命令牌、爆破工持警戒牌、瓦检工持爆破牌。
第三条 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职责,作业地点20m范围内瓦斯达到1%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区队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四条 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跟班班长三人连锁。
第五条 严格执行爆破撤人制度。
第六条 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
第七条 井下每次爆破作业,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长三人连锁爆破作业,缺少一人不得作业。
第八条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第九条 爆破工、班组长,瓦斯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个连锁’制度,放炮员在每次装药前及放炮前后都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后,并得到班组长签字允许放炮后、在触发按钮前5秒、还要呼喊问询确认无人才能放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