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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9 14:29 来源:煤矿安全网 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 灾害 防治 技术 技术管理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洪水、断裂构造、陷落柱、火区、冲击地压等地质灾害,造成矿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安全生产副总、安全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

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科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公司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经理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同时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批以及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地质测量科科长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同时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批以及工程的验收工作。地质测量科是地质灾害防治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隐患排查、防治措施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并参与验收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地质测量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的研究、分析;负责确定本单位的矿井地质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编制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负责编制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制定隐蔽致灾因素并制定治理措施;负责矿井涌水量观测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2.调度室:负责随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根据汛情水情,安排相关职能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机电运输科“三防”办公室:负责地面“三防”工程计划编制及安排落实,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应对措施制定和落实。

4.其它科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小组的安排,配合相关工作。

第二条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每月对正在开采的或已开采沉陷的区域巡查一次,汛期适当增加一次。

2、 工作面开始回采后,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并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

第三条 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质测量科划定的危险区,由工农办牵头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工农办要在危险区边缘显著位置设置书面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后果。

3、工农办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相关知识,辅助日常监测。 第四条 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

1、公司值班领导为公司当日的地质灾害隐患接受、协调处理领导。公司值班调度员为地质灾害隐患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值班期间,调度员接到矿区任何地方的地质灾害汇报,要及时通知当日值班公司领导,由地测科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情况。12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汇报。

3、地质测量科根据核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可能立即发生险情。对于有可能发生险情的地区,由调度室立即通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撤离,妥善安置,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4、地质测量科根据巡查要求组织安监处、通防科、机电运输科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巡查、观测。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根据情况组织制定防治措施,并上报至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

1、对于因采煤引起的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地质灾害,由工农办牵头协调治理,不得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2、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按规定向国土部门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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