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会议时间
每月不少于一次,原则上在每月5日前召开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办公会议。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随时安排召开。
第二条 会议组织及参加人员
由地质测量科科长主持召开,各专业分管副科长、工程师、专业组长及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三条 会议内容
(一)学习、传达、贯彻公司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会议及领导指示精神。
(二)听取各专业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等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结合公司下月月度采掘生产作业计划,对照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井上下对照图,全面排查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隐蔽致灾因素,并落实了治理措施、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四)主要分析内容:分析构造赋存情况、隐伏地质构造及对生产影响程度;各采掘头面老空(老硐、老巷)积水情况、顶板水及断裂构造水影响情况、各采掘地点防排水系统优化配备情况;排查采掘头面揭露、靠近老硐、老巷及采空区等情况。
(六)会后形成会议纪要进行落实,并由专人保管。
(四)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是煤矿生产建设的基础资料,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权威性,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因此地测资料、技术报告都要按照要求通过不同层次、级别、权限的审批,才能用于生产。为规范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行为,落实技术管理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测量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种矿图、各专业成果图成图后,要按照规程、图例的要求,由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根据不同报送对象和用途,经地测科长、总工程师签字(部分图纸需经理签字、盖章)后,方能供生产单位使用、对外提供。
第二条 地质、测量、水文、资源管理台帐、报表,经过审核人检查,科长、分管副总、总工程师审核后,方能发送、上报、归档。
第三条 各种地质资料、采后总结、工作面损失率分析报告等,要报矿总工程师阅批。
第四条 各种测量资料、大型贯通设计等资料要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条 零星地测资料要由各专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科长签字。
第六条 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地质预测预报,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生效,下发各生产单位。
第七条 回采工作面采后地质总结报告、采区地质总结报告报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八条 各种地质说明书根据《煤矿地质规定》要求的时限提供,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其中采区地质说明书,采区首采工作面、“三下”开采工作面、受水威胁的工作面、提高开采上限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九条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生产地质报告集报团公司总工程师资质审定。
(五)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
第一条 各类矿图每月由地质、测量、水文、储量专业人员按规程要求,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绘图人员按图例要求填绘上图。
第二条 每月月底,由地质、测量人员将整理好的资料书面交予绘图员,由绘图人员按规定填绘上图。
第三条 每月4号前(遇周末顺延)由科长组织地测科各专业人员对矿图进行综合审查,经审查无误后方可打印。
第四条 图纸审核是保障矿图质量的先决条件,各种矿图、各专业成果图成图后,要按照规程、图例的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根据不同报送对象和用途,经地测科长、地测副总、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盖章后,方能供生产单位使用、对外提供。
第五条 各单位需要各类矿图时,必须首先向地测科长联系,并写图纸申请单(申请单需写明所申请图纸的用途、数量、使用日期等信息),经总工程师签字后,交予绘图人员、进行打印。正常报送、提供、更新图纸所需图纸的申请书由绘图人员提供、总工程师签字。
第六条 图纸的发放、更新,按公司规定进行,发放范围:经理、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调度室、生产科、机械化科、通防科、安监处。
第七条 发放和更换时间:公司领导及调度室每季度更换一次,其它科室领导半年更换一次。在更换图纸的同时等量收回原发放图纸。
第八条 公司领导的图纸每月由绘图室在月底验收结束后统一进行填绘,科室图纸由用图单位自己填绘。
第九条 其它科室需用图纸应提前一周写出用图申请书,由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打印发放,否则一律不予供图。
第十条 对于外单位联系需用的图纸,原则上不予提供,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供。
第十一条 矿图必须设专人保管,统一编号(包括报送、发放的图纸),分类登记,有目录索引,查找方便,达到档案化管理要求;图纸存放在金属橱柜内保管,防止资料受潮发霉,保管室配备防火器材,以保证图纸资料的安全。
第十二条 对经常使用图纸的单位采取以旧换新的方法及时回收图纸,应当收回的图纸一律收回,不能收回的做好登记,注明原因。
第十三条 根据对煤矿资料的保密要求,对于回收后的图纸确实没有利用价值的,每半年由绘图室负责统一销毁,并严格登记销毁图纸的编号和数量。
(六)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第一条 图纸资料
(一)月末填图前,由地质、防治水、测量、储量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对当月资料进行审核分析,弄清地质构造产状、巷道几何关系、积水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绘图人员提供地测数据,绘图人员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和《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填绘各类矿图。所提供资料、数据,绘图组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找。
(二)每月5日前由主任工程师组织地质、测量、储量、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综合审查并签字确认,经审查无误后方可出图。
(三)每季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地测、设计、生产、通风等有关单位对图纸进行审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然后由绘图人员进行整改。
(四)用图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地测处要求的图纸委托单格式填写委托单,每月1号之前报用图计划,经总工程师和地测科负责人签批后报绘图室。
(五)图纸的发放按领导审批的委托单进行。发放范围:矿有关领导及生产有关单位,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按时上报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1:2000或1:5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只准发放到生产科室以及有关领导,区队只准发放1:1000的工作面平面图。
(六)发放和更换时间: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更换一次,1:5000的图纸每季度或半年更换一次,1:1000的工作面图纸原则上一次性使用,不准交换。在更换图纸的同时等量收回原发放图纸。
(七)其它科室需用图纸应提前一周写出用图报告,由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发放,否则一律不予供图。
(八)根据对煤矿资料的保密要求,对于回收后的图纸需经地测科主要负责人鉴定后每半年由 绘图室负责统一销毁,销毁时必须由地测科负责人进行监督,并严格登记销毁的数量。
(九)对于外单位联系需用的图纸,原则上不予提供,特殊情况由总工程师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供。
(十)每季度必须对所有矿图资料进行存盘备份,并编号存档(地测科档案室)。每年年底必须将采掘工程平面图(含电子版)交矿档案室。
第二条 测量资料
(一)测量专业人员,每月初应根据生产计划认真分析采掘工程安排,做好贯通测量方案的编制工作,当掘进至规程要求的贯距时,应及时准确地向有关单位提供测量资料并下达通知单。
(二)重要贯通在施测前,要认真分析贯通施测条件,编制设计,贯通后一周内要进行测量完毕,一个月内完成贯通总结,并按类存档。
(三)认真进行地表和岩层移动观测,及时进行计算,分析和总结并分类保管。根据采掘生产和设计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地表和岩层移动参数。
第三条 地质专业人员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及委托书及时编制地质预报、“三书”,对采掘工程进行素描,及时向生产部门提供地质资料,并及时归档保存。
第四条 对采区、工作面储量的损失量、煤厚、伪顶、夹矸等变化情况,月末应认真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上帐、分门别类保管。对不合理丢煤应及时下达丢煤通知单给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
第五条 防治水专业人员应认真做好防治水工作。每旬对水患及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材料,每月20日前进行矿井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做好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把水情预报通知有关单位,月末进行小结,分类整理台账并归档保存。
第六条 地测专业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搞好地质、水文调查和采掘工作面位置丈量,分析变化情况,及时向生产部门提供各类资料。
第七条 地质、测量、储量、防治水、绘图等计算机数据资料每半年必须保留一套完整的备份硬盘或光盘,并专门统一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