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每周四向集团公司地测处上报当周探放水完成情况,每月23日左右(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时间),由防治水副总或地测科长带队,专题汇报本月水害隐患治理情况、下月水害隐患排查情况和探放水计划,遇到问题及时与地测处沟通。对初采工作面,每天利用手机短信或邮件的方式,向地测处报告工作面推进量和涌水情况。
第二条 各采掘工作面发现水情异常时,立即向地测处汇报;各采掘工作面涌水量在20m 3 /h及以上时,矿井为探查工作面水情所采取的物探、钻探等措施,施工进展情况和结果,应及时向地测处汇报。
第三条 井田内日降雨量接近50mm和日常工作中出现其他防治水方面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地测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