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各集控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煤流运输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供电排水系统、压风通风系统、井下制冷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1条 集控操作人员要将安全生产、安全操作摆在首要位置,工作认真负责,具有现场工作经验,基础扎实,反应和操作能力强,具有丰富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设备运行维护经验。
第2条 集控操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熟悉现场运行设备的操作和监视.
第3条 不得修改、增加、删除监控主机的文件、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计算机操作。
第4条 严禁带电拔插主机、打印机、显示器连线,在未退出监控程序情况下开机。
第5条 未经允许禁止在工控机上插U盘、移动硬盘、多媒体、网线、手机充电器等个人移动设备。防止恶意软件侵入造成病毒感染,不等使用光驱安装其他软件,特别是游戏等。
第6条 集控系统设备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容易有腐蚀的物品,集控室内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第7条 集控室电力专用不间断电源为集控系统专用,未经许可,不等在此电源上搭接其他电源。
第8条 集控系统设备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和检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打开或操作。
第9条 运行中的集控系统,未经批准不等擅自更改参数设定。
第10条 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禁止在室内吃饭、聚餐,玩手机、看报、浏览非工作网页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11条 集控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嬉笑打闹,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12条 集控室内严禁抽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13条 控制台上严禁摆放水杯、水壶、餐具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14条 严禁打开显示屏后的窗户,防止设备受潮或淋水。
第15条 集控室的一切设施、工具钥匙、办公用品、、台帐、记录、资料等必须妥善保管,未经同意不得挪用和借出。
第16条 当班人员必须及时接听值班集控电话及调度电话,使用礼貌及规范用语,杜绝无人接听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