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本皮带集控司机交接班的管理,提高集控司机的责任心,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集控司机交、接班的管理制度。
第2条 本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当天对集控司机交、接班的检查与管理。
第3条 交接班必须在岗位现场进行交接,否则视为未交接班;交班人如遇接班人未按时接班时,应及时汇报值班人员,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4条 交、接班需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项目进行认真检查、交接,因检查或交接不清而导致的事故,责任自负。
第5条 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如下交接情况,否则不接班。
1. 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待不清不接。
2. 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
3. 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问题,原因不清楚不接。
4. 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不接。
5. 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不清洁不接。
6. 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
7. 交班不交给喝酒和精神异常病态的人,非当班人员交接可不接。
第6条 接班人员认为未按规定进行交接时,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
第7条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接班人员应主动了解情况,并积极协同交班人处理事故,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第8条 符合交接班规定时,交接班人员应同时在现场分别向单位值班人员汇报,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