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严禁酒后上岗和无证操作,不准将非工作人员带入工作场地。无人值守的岗位必须关门上锁。
第2条 凡外单位或个人参观学习,对手续不齐备或口头通知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参观,须在区队以上领导陪同下,方能参观学习。
第3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手续,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以备查阅。
第4条 节日期间,所有要害场所值班员必须服从上级机关、安全保卫部门的有关指示,做好节日期间设备和人身的安全工作。
第5条 要害场所工作人员或无人值守岗位的巡检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性能,认真保养,做到人人是消防人员。
第6条 加强要害场所的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防止一切破坏活动,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
第7条 机电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由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第8条 以上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对不负责任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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