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实行技术员负责制,机电副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全矿的技术管理工作,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单位技术负责。
第2条 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单位技术资料的收集,机电、运输技术负责人负责各分管专业技术资料的收集。
第3条 收集过程中统一采用文字、数据、图型等,使资料收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区队技术员必须根据现场机电运输设备运行及检修实际收集资料,完善设备一台一档,并按要求一式两份,自留一份,交机电运输科一份。
第4条 科室机电运输技术负责人对收集的技术资料要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分析,总结。
第5条 机电运输安装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所有工程技术基础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并将技术资料归档范围内的所有资料交机电运输科,提交的资料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6条 各机电运输区队各类设备的随机资料复印件自留,原件必须按照资料归档制度向机电运输科档案室移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7条 建立技术资料收进、移出登记簿、查(借)阅档案资料登记簿、技术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8条 机运各单位查阅档案,必须经机电运输科技术负责人批准,先登记后查档,外来人员需查阅企业档案要请示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查档。
第9条 借出的技术资料,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不能丢失,严禁撕页或在档案上写字、圈阅。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第10条 收回技术资料时,机电运输资料员对技术资料的内容和张页,要当面点清、核实,以免发生责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