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电运输专业物资回收的流程管控及废旧物品回收管理,杜绝报废、丢弃可回收利用的物资导,结合机运专业各区队实际,对井下作业地点物资实行有偿修复、回收、复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机运专业物资材料回收范围
责任区域内的阀门、法兰、管件、电机、水泵及其零部件、皮带、托辊、轨道、道板、道岔、道夹板、道钉、螺栓、螺帽、地跑轮、挡车器、防跑车装置、皮带机附件(胶带、H架、架杆、托辊架、托辊、滚筒、皮带保护、张紧车等小件)、硫化机及附件、钢丝绳、钢绞线、电缆、电缆钩、倒正丝、物料架、电器部件、安全设施及附件等物资材料。
1.需回收而丢失的物资,按丢失物资原价10倍处罚。
2.对回收的各类物品进行奖励,标准见物资回收统计表。
第三条 物资材料回收的交接规定
1.各单位回收的物资上井后分类上交有关部门,由材料员负责统计数量。
2.每月底由机电运输科进行验收,并填制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
3.验收单一式三份,区队一联,机电运输科一联;经考办一联。
4.资产办负责管理的物资材料仍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5.各单位回收的需维修的设备,按规定交机修厂办理理维修入库手续。
第四条 物资回收奖罚结算
1.各单位回收的物资不得随意放在工广及本单位库房,不得拆除零部件留用,如违反规定乱放,按照具体物资进行罚款。
2.为鼓励各单位积极回收,专业按照有偿回收的办法与各单位进行结算。
3.机电设备、五小电器、电缆等应分类存放,确保其质量使用不受影响。存放必须防潮、防火、防水避免损坏。
4.回收将完好物资及待修、报废物资分类存放上交有关部门。
5.每月底,机电运输科科配合责任管理部门核实物资回收情况,按照公司文件进行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