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轨道巷平巷人行车的运行、检修及检测等管理工作,保障人行车的安全运行,确保上下井职工安全准时乘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1条 运行规定
1. 平巷人行车每车定员12人,严禁超员。运行路线为-360水平下井口至集中上部变电所处。
2. 平巷人行车的运行管理由运搬工区负责,运行时间由调度室根据职工上下班情况进行排定。平巷人行车的运行严格按照排定时间运行,严禁擅自增加、延长运行时间,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人50元/次。如有特殊情况由调度室通知为准。
3. 机车司机和跟车工为列车运行的直接责任者,列车运行必须有机车司机和跟车工同时上岗,严禁单岗开车,发现单岗开车。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者50元。
4. 司机、跟车工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检查、维护、保养灯、闸、铃连接装置,轮轴、撒砂装置,车厢门链等;并做好记录,执行交接班制度不严,罚责任人50元,上述各检查项,机、列车运行中,不能正常使用或机车带病运行,每次发现一项罚责任人50元。
5. 人行列车或单独机车运行必须前有照明灯、后有尾灯,尾灯挂在最后一个车厢尾部,尾灯不亮、没有尾灯、尾灯挂灯不符合规定罚跟车工100元,照明灯不亮罚司机100元。
6. 人行列车运行前,由跟车工检查,乘车人员落座情况,门销是否挂牢,是否有超员,是否有乘车人员携带物件超出车厢等情况,确认列车符合规定再向司机发开车信号,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发出启动机车信号告知乘车人员后方可开车,以上项有一项没有执行罚责任人50元。
7. 人行列车要平稳启动,平稳停车,匀速驾驶,车速不得超过3.0m/s,遇叉巷口、硐室、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列车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否则罚责任人50元。
8. 人员上下车地点应当有照明,严禁在非停车位置停车或上、下人员,否则罚责任人50元,遇紧急情况除外。
9.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严禁顶车运行。两车在车场会车时,驶入车辆应当停止运行,让驶出车辆先行。
10. 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11. 司机离开操作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手把,随身携带,板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2条 检修规定
1. 人行车的检修工作由运搬工区负责,具体维修工作由维修工负责。
2. 人行车的检修工作主要分为小修、中修、大修,每次检查、检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簿上。
3. 所有人行车都要编号管理,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簿,注明人行车的型号、编号、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员、检查检修内容以及所存在的问题。
4. 维修工每天检查人行车的使用情况,对变形、锈蚀严重、损坏、强度降低的车辆,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整修,确保安全有效运转。
5. 维修工定期(每月)对人行车各转动部位进行加油,油质要合格,油量要适当,换、加油要留有记录。轮对、轴承每三个月至少注油一次,每半年清洗检查一次,使其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
6. 每年由运搬工区矿车班对使用中的人行车进行一次全面维修,维修内容要祥细记录。
第3条 检测规定
1. 人行车维护人员每天必须对运行的人行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2. 人行车运行前由跟车工检查,乘车人员落座情况,门销是否挂牢,是否有超员,是否有乘车人员携带物件超出车厢等情况,确认列车符合规定再向司机发开车信号。
3. 电机车司机每天交接班时,必须对运行人行车认真检查一次,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门(防护链)和车闸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人车禁止运行。
4.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77条等有关规定,平巷人行车的牵引电机车每年至少对其制动距离测定一次,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m,每年应由机电运输科组织,联合安监处、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对人行车的电机车进行制动距离测试。测试程序执行机车制动距离测试程序,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且做好相应的试验记录,测试完毕后要有完整的制动距离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