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绞车运行许可证
验收合格的小绞车:运行前必须悬挂“绞车运行许可证”;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1.5m,牌板应悬挂于操作者后方。
小绞车运行前必须悬挂“小绞车管理制度”;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1.5m,牌板应悬挂于操作者后方,若宽度不够,可悬挂在硐室侧面。
第3条 斜巷运输示意图板
小绞车运行前悬挂“斜巷运输示意图板”,内容填写齐全;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1.5m,牌板悬挂在信号硐室内。
第4条 “行车严禁行人”牌
凡是斜巷提升上下山的起始点、中间巷、通道和甩车场的道口处必须悬挂,且醒目的悬挂在上述地点的顶板中央;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2m。
第5条 阻车器、挡车栏、托绳轮、道岔
上述设施的标志牌,应根据现场情况制作统一牌板悬挂在巷道的左帮或右帮上;上下车场,设施集中时,应按标准制作集中牌板悬挂;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1.5m。
第6条 安全硐
此牌应悬挂在安全硐室内,牌板底边距底板1.5m。
斜巷提升上下山的上下车场:牌板悬挂在上下车场的巷壁上。悬挂高度:牌板底边距底板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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