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井上下运输系统管理,进一步整顿运输秩序,规范提升运输流程及设备、物料封装车,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 实行设备入井验收许可证制度
1.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入井许可制度,并在井口张挂,认真做好设备验收和入井前的检查。
2. 出入井前的设备必须经过专人检查验收,填写出入井许可证。井口把钩工对没有出入井许可证、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出入井。凡是检查不合格和“两证一标”不齐全的,一律不准下井。
第2条 关于物料装、封车及运输规范化管理规定
1. 不合格车辆严禁入井管理规定
矿车、材料车、V型车、平板车、特殊车辆入井前,必须由运搬工区在井口验收把关,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入井:
(1) 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或断裂,弹性碰头的伸缩长度少于10---30mm的。
(2) 矿车箱体有破洞,其裂纹长度超过100mm;各部凸凹深度大于50mm;材料车开焊或严重变形的。
(3) 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焊或断裂,碰头铆钉松动,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车耳销子不齐全;V型车闭锁销子、卸扣挂链等闭锁装置不完好的。
(4) 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销装置不齐全、无效的。
(5) 平板车确保完好,车轮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不大于2mm,平板车上表面平整,不得有焊接的废旧铁质杂物,车耳无裂纹,车耳销与车架连接齐全牢固,连接碰头与车体焊接牢固。运输开关、及有固定底盘的电机、水泵等设备的专用平板,固定螺丝齐全、可调。
(6) 各种特殊车辆无出入井许可证的。
2. 运送物料车辆管理规定
(1) 井下装运沙子、石子、水泥、煤、矸石、水泥盖板、金属菱形网、小捆皮带及小型设备、配件、工具等要用1吨矿车装运,车中物料不准高出车沿。装煤、矸石、沙子、石子、水泥等不能低于矿车沿100mm,不能高出矿车车沿;装水量大的煤、矸石时可装不少于矿车容积的1/2,不大于矿车容积的2/3;长度超过1吨矿车长度的物料,必须用花架车或平板车装运,利用1吨矿车装运煤、矸、水泥、沙子、石子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矿车,必须使用专用矿车防护罩。
(2) “V”型车只允许转载卡运煤和矸石,平巷需要运输石料、沙子时应制定专项措施并进行审批,否则为违章装运。
(3) 严禁使用 “V”型车、“V”型车架及移变列车等装运轨道、工字钢、单体支柱、钢管、及其他超长物料。
(4) 运输开关、及有固定底盘的电机、水泵等设备必须使用专用平板车,长、宽、高不得超过专用平板车外缘,并用固定螺丝紧固可靠,需封车时封车工具不能直接接触设备表面,封车工具与设备表面之间要放置胶带等能够起到缓冲作用的柔性物质,封车必须牢固。发现运输开关、及有固定底盘的电机、水泵等设备不使用专用设备车入井的,对下料责任人及副井把钩人员罚款100元。
(5) 运送较大、较重机电设备、综机配件、电缆等必须根据物件的大小选用与之相匹配的专用花架车或平板车装运;严禁小件用大车、大件用小车装运;用花架车装料时,上层物料高出车架不超过100毫米。
(6) 装运量不得超过车的额定载重,重心要与车体保持一致,所装物料不能歪斜,大平板装运的物料不得超过车体的宽度,不得在装运物件的平板车上搭载开关、电机等电器设备。平板车装料从轨面起最大高度不准超过1.8米,特殊超高物体(支架车等)的装运,要制定特殊措施审批后,方可装运。
(7) 装运管子、溜槽、轨道、工字钢等长度小于4米的钢件一律用花架车或者小平板车装运;长度超过4米或重量超过3吨的物料一律使用大平板车装运。 严禁小件占用大平板或小车装大件;严禁平板车混装断面尺寸不同的物件。
(8) 钢筋网、高分子网等物料可采用平板车或花架车装运。
(9) 特殊大件由下料单位设计出专用车辆报专业科室审批,经两厂加工后方可使用。
(10) 严禁使用矿车底盘、移变、设备列车等专用车辆装运物料。
(11) 矿车装运设备、配件、矸石、煤炭、杂物等,应分开装运,严禁混装,对材料、设备、配件车应标清去向、单位、日期,否则按“三违”处理。
(12) 严禁各单位私自焊、割平板车,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连带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13) 大型物件应解体装车。特殊情况下,存在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件装车运输时:1)必须制定专项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2)必须对运输路线内安全间隙及弯道曲率半径进行检查验证;并应校验各提升运输设备的提升运输能力;应明确并限制各提升运输设备运行速度。
第3条 关于装封车的管理规定
1. 使用花架车或平板车装(开关、及有固定底盘的电机、水泵使用专用平板除外)的物料,封车不少于三道,对尺寸较小的物料,除横向三道绳封车外,还要在平板车纵向再封一道。溜槽等物件除采取防滑措施外,必须采用“三横”方式封车。严禁使用铁丝或破股钢丝绳封车。封车用的绳扣插接要符合标准,必须使用旧钢丝绳(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不超过总树的10%,无明显锈蚀)插接绳扣。
花架车或平板车装运物料时,应将连接销孔留出以便于车辆连接。严禁物料混装。装运大于四米的超长物料时要用串杆分层码放整齐。
液压支架、溜槽装封车时必须下列规定:
(1) 装前探梁,后掩护梁时,底部应垫设三块标准的木道板,道板要摆放合理,切实起到防滑、防倾斜现象发生。
(2) 装支架底座、整体小架时,底部应垫长3m,宽不小于0.9m的胶带,其胶带由综修厂指定地点,用废旧胶带截割。整体小架子能用螺栓固定的,优先采用足够强度的四条螺栓在平板车的四角固定。
(3) 所装支架、溜槽重心要与车体一致,严禁车体歪斜,用不小于6分钢丝绳绳扣封车,绳头要在支架、溜槽适当部位缠绕壹圈。除整体小架子用3吨手拉葫芦锁紧外,其它均用2吨手拉葫芦锁紧,并用8#铁丝捆扎牢固,封车不少于三道。
(4) 装运宽度大于1320mm的溜槽时,要采取倾斜方式,用6块120×160×300mm木柱椅靠贴实。
2. 矿车及平板车的管理、检查维修的规定
运搬工区负责各种车辆的检查维修,每月至少对所有各种车
辆普查一次,并做到检查人、所查车号、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的详细记录。副井上井口的把钩工对发现不完好的车辆要串罐,通知区队处理。综修厂及使用单位发现不完好的车辆要及时送往运搬工区安排维修处理。
运搬工区要做好大平板车的检修工作,完好、损坏车辆分开存放。未经检查的大平板车不准下井,否则追究用车单位及运搬工区的责任。
各单位应根据当月生产实际及工作地点、运输线路的变化情况,于使用前两天向运搬工区申报使用平板车计划,无用车计划的单位运搬工区不予提供平板车服务。如公司临时安排任务,用车单位持生产部临时作业计划或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申请报告到运搬工区申请平板车,由运搬工区按计划供应平板车。
对于各单位使用平板车装料,正常情况下从交接开始保证8小时内到位,工作面安装、撤除时间保证16小时到位。所有用料单位在接到运搬工区通知2小时内,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接料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辅助采区各单位接车地点为辅助采区各偏口内车场),由运搬工区送到用料单位巷道偏口,用料单位必须及时接车转运,严禁车辆压道影响车辆循环。
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要用好平板车,使用完毕后,用车单位及时向运搬工区申请,将平板车交给运搬工区,双方签字,存根留存,以备检查。
各单位不经运搬工区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平板车,井上、下发现私自使用平板车的单位(以开用票车单为准),每车罚款200元。
运搬工区要做好大平板车的检修工作,完好、损坏车辆分开存放。未经检查的大平板车不准下井,否则追究用车单位及运搬工区的责任。
3. 装运物料的车辆运输前的检查交接
支架车及其它物料车在交接时,运搬工区把钩工及电车司机
必须认真检查封车是否超高、超宽、超长及封车是否符合标准,凡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搬工区要拒绝拉运。
井上下各把勾地点,对各类车辆的装车、封车要严格检查,认真把关。对装车、封车、连接不好、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的一律要求立即整改,否则严禁提升运输。对安全设施,地轮等设施是否会出现顶碰连接销子的要认真检查,否则严禁运输。
对超长物件不能混装,必须做到分装分提,凡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搬工区拒绝运输。
斜巷运输各类车辆摘挂钩时,必须严格按各车重量顺序连接挂车,做到重车在上,轻车在下,摘钩时应从后向前,先轻车后重车摘钩,防止因各车重力不平衡而引起车辆翘崛,对巷道坡度变化时,应采用分车提运。
用于装封车的绳扣插接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10倍;用于连接车辆、斜巷运输的绳扣插接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按照钢丝绳插接标准执行;钢丝绳、卸扣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少于6.5倍,牵引重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载荷。
4. 大平板车装运物料进出罐笼的有关规定
特殊物料、设备下井前,有关单位必须向运搬工区提交下料申请单,注明其名称、外形尺寸及重量。
进入罐笼前,运搬工区井口把钩工必须检查装封车的宽度、长度及封车情况,对每个封车器或手拉葫芦要重新紧固一遍,并用铁丝锁牢,防止滑链。对封车不牢、宽度超过平板车的宽度或超过平板车碰头0.5m时严禁入罐,待调整紧固后,方可缓慢用推车机推入罐内。
罐笼内装支架车时,另一罐笼必须有相匹配的配重车。
支架车在出罐前,信号工要对平罐笼,并检查支架与罐笼是否接触,确定无接触时,把钩工方可操作推车机或采用小绞车牵引出罐。
支架车进出罐笼时,把钩工站位要正确,严禁站在支架两侧,严防支架车歪倒伤人。
5. 物料车连接规定
大件与大件车辆连接及连接其它物料时(超过大平板长度的物料车之间严禁装运易碰损的设备),不能用三环连接的超长物料要使用专制的连接板连接,连接板厚度不得小于20mm、宽度180mm、长度分别有800mm、100mm、及1500mm,连接孔径为40mm,连接销的直径不得小于36mm,正插销下部销孔要用专用挡环及开口销锁牢。
在大巷运输时如不能用三环连接,可用5吨的专用锁具(卸扣)连接,连接必须对车辆碰头上下全部穿销子,严禁只连接上下层钢板。要确保锁具卸扣连接牢固、可靠。
连接超过6米长的物料车时,可使用不小于7分的钢丝绳标准绳扣连接,但连接车数一次不能超过两车,在连接机车与物料车之间加一辆大平板车,防止机车减速时,超长物料车滑行碰撞机车,此机车运行速度严禁大于2m/s。平巷时也可使用专用合格的硬连接杆连接(安全系数≥13)。
6. 装封车上下井实行出入井许可证制度
装封车出入井许可证样标,按标准制作(尺寸:75×55mm,白底红字)。
车辆装封车后,由装车单位和运输单位按照装封车出入井许可证内容填写齐全,并贴在车辆前右上角醒目处,车辆到位卸车后及时揭净;否则井口把钩工严禁下井,并每车罚款100元。
上井的物料车,由装车单位和运输单位进行验收交接,验收合格后,交接人员按照装封车出入井许可证内容填写齐全,否则不予运输,并每车罚款100元。
1吨标准矿车及“V”型车装车,不需要出入井装封车许可证。
7. 其它规定
对所用机车车辆及其连接装置、沿途轨道和道岔,由下料单位专人检查,发现问题通知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在运送大件时,要配备跟护人员,负责大件调整与加固,及时排除沿途障碍,跟护人员不得在大件车辆的两侧跟车行走。
在大件车辆的运输全过程要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并配备安监人员或跟班区长负责监护。
本规定自2011年 11 月 24 日起正式执行,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 。如果此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处,以上级文件为准,其他装封车规定废除。
第4条 顶板支护用锚索装车运输管理规定
1. 专用车辆及所使用工具前的检查
根据锚索较长及可弯曲的特点,在平板车上焊接10根工字钢立柱(要求:平板车开槽将立柱陷入平板车内,对立柱四周进行全焊,确保焊接牢固并加焊加强筋,加强筋使用厚度为10mm钢板,三 角长度不得低于200mm,),每根立柱根部向上300mm用拉杆相连焊接(2寸钢管或100mm槽钢)。前后两端各4根立柱,两两一组,装车时将锚索两端置于立柱的空隙中;中间2根立柱,用于阻挡锚索中间部分;确保所使用车辆完好。所使用千不拉不得出现滑链现象。
2. 封车要求
严禁使用铁丝或破股钢丝绳封车。封车用的绳扣插接要符合标准,必须使用旧钢丝绳(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不超过总数的10%,无明显锈蚀)插接绳扣,封车工具在与锚索接触部位用防滑皮垫牢,确保千不拉涨紧有效,一车装运量不得大于50根。
用于装封车的绳扣插接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10倍;用于连接车辆、斜巷运输的绳扣插接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按照钢丝绳插接标准执行;钢丝绳、卸扣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少于6.5倍,牵引重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载荷。
用手拉葫芦封车前,要认真检查手拉葫芦的完好情况,不完好严禁使用,严禁使用单链封车。
第5条 矿车及平板车的管理、检查维修的规定
1. 运搬工区负责各种车辆的检查维修,每月至少对所有各种车辆普查一次,并做到检查人、所查车号、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的详细记录。副井上井口的把钩工对发现不完好的车辆要串罐,通知区队处理。综修厂及使用单位发现不完好的车辆要及时送往运搬工区安排维修处理。
2. 运搬工区要做好大平板车的检修工作,完好、损坏车辆分开存放。未经检查的大平板车不准下井,否则追究用车单位及运搬工区的责任。
3. 各单位应根据当月生产实际及工作地点、运输线路的变化情况,于使用前两天向运搬工区申报使用平板车计划,无用车计划的单位运搬工区不予提供平板车服务。如公司临时安排任务,用车单位持生产部临时作业计划或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申请报告到运搬工区申请平板车,由运搬工区按计划供应平板车。
4. 对于各单位使用平板车装料,正常情况下从交接开始保证8小时内到位,工作面安装、撤除时间保证16小时到位。所有用料单位在接到运搬工区通知2小时内,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接料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辅助采区各单位接车地点为辅助采区各偏口内车场),由运搬工区送到用料单位巷道偏口,用料单位必须及时接车转运,严禁车辆压道影响车辆循环。
5. 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要用好平板车,使用完毕后,用车单位及时向运搬工区申请,将平板车交给运搬工区,双方签字,存根留存,以备检查。
6. 各单位不经运搬工区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平板车,井上、下发现私自使用平板车的单位(以开用车单为准),每车罚款200元。
7. 运搬工区要做好大平板车的检修工作,完好、损坏车辆分开存放。未经检查的大平板车不准下井,否则追究用车单位及运搬工区的责任。
第6条 装运物料的车辆运输前的检查交接
1. 支架车及其它物料车在交接时,运搬工区把钩工及电车司机,必须认真检查封车是否超高、超宽、超长及封车是否符合标准,凡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搬工区要拒绝拉运。
2. 井上下各把勾地点,对各类车辆的装车、封车要严格检查,认真把关。对装车、封车、连接不好、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的一律要求立即整改,否则严禁提升运输。对安全设施,地轮等 设施是否会出现顶碰连接销子的要认真检查,否则严禁运输。
3. 对超长物件不能混装,必须做到分装分提,凡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搬工区拒绝运输。
4. 斜巷运输各类车辆摘挂钩时,必须严格按各车重量顺序连接挂车,做到重车在上,轻车在下,摘钩时应从后向前,先轻车后重车摘钩,防止因各车重力不平衡而引起车辆翘崛,对巷道坡度变化时,应采用分车提运。
第7条 大平板车装运物料进出罐笼的有关规定
1. 特殊物料、设备下井前,有关单位必须向运搬工区提交下料申请单,注明其名称、外形尺寸及重量。
2. 进入罐笼前,运搬工区井口把钩工必须检查装封车的宽度、长度及封车情况,对每个手拉葫芦要重新紧固一遍,并用铁丝锁牢,防止滑链。对封车不牢、宽度超过平板车的宽度或超过平板车碰头0.5m时严禁入罐,待调整紧固后,方可缓慢用推车机推入罐内。
3. 罐笼内装支架车时,另一罐笼必须有相匹配的配重车。
4. 支架车在出罐前,信号工要对平罐笼,并检查支架与罐笼是否接触,确定无接触时,把钩工方可操作推车机或采用小绞车牵引出罐。
5. 支架车进出罐笼时,把钩工站位要正确,严禁站在支架两侧,严防支架车歪倒伤人。
第8条 物料车连接规定
1. 大件与大件车辆连接及连接其它物料时(超过大平板长度的物料车之间严禁装运易碰损的设备),不能用三环连接的超长物料要使用专制的连接板连接,连接板厚度不得小于20mm、宽度180mm、长度分别有800mm、100mm、及1500mm,连接孔径为40mm,连接销的直径不得小于36mm,正插销下部销孔要用专用挡环及开口销锁牢。
2. 在大巷运输时如不能用三环连接,可用5吨的专用锁具(卸扣)连接,连接必须对车辆碰头上下全部穿销子,严禁只连接上下层钢板。要确保锁具卸扣连接牢固、可靠。
3. 连接超过6米长的物料车时,可使用不小于7分的钢丝绳标准绳扣连接,但连接车数一次不能超过两车,在连接机车与物料车之间加一辆大平板车,防止机车减速时,超长物料车滑行碰撞机车,此机车运行速度严禁大于2m/s。平巷时也可使用专用合格的硬连接杆连接(安全系数≥13)。
第9条 装封车上下井实行出入井许可证制度
1. 装封车出入井许可证样标,按标准制作(尺寸:75×55mm,白底红字)。
2. 车辆装封车后,由装车单位和运输单位按照装封车出入井许可证内容填写齐全,并贴在车辆前右上角醒目处,车辆到位卸车后及时揭净;否则井口把钩工严禁下井,并每车罚款100元。
3. 上井的物料车,由装车单位和运输单位进行验收交接,验收合格后,交接人员按照装封车出入井许可证内容填写齐全,否则不予运输,并每车罚款100元。
4. 1吨标准矿车及“V”型车装车,不需要出入井装封车许可证。
第10条 其它规定
1. 对所用机车车辆及其连接装置、沿途轨道和道岔,由下料单位专人检查,发现问题通知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 在运送大件时,要配备跟护人员,负责大件调整与加固,及时排除沿途障碍,跟护人员不得在大件车辆的两侧跟车行走。
3. 在大件车辆的运输全过程要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并配备安监人员或跟班区长负责监护。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如果此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处,以上级文件为准,其他装封车规定废除。
附件:
物料装车类型明细表
说明:√为可以使用的矿车类型,×为不可以使用的矿车类型。
第1条 实行设备入井验收许可证制度
1.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入井许可制度,并在井口张挂,认真做好设备验收和入井前的检查。
2. 出入井前的设备必须经过专人检查验收,填写出入井许可证。井口把钩工对没有出入井许可证、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出入井。凡是检查不合格和“两证一标”不齐全的,一律不准下井。
第2条 关于物料装、封车及运输规范化管理规定
1. 不合格车辆严禁入井管理规定
矿车、材料车、V型车、平板车、特殊车辆入井前,必须由运搬工区在井口验收把关,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入井:
(1) 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或断裂,弹性碰头的伸缩长度少于10---30mm的。
(2) 矿车箱体有破洞,其裂纹长度超过100mm;各部凸凹深度大于50mm;材料车开焊或严重变形的。
(3) 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焊或断裂,碰头铆钉松动,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车耳销子不齐全;V型车闭锁销子、卸扣挂链等闭锁装置不完好的。
(4) 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销装置不齐全、无效的。
(5) 平板车确保完好,车轮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不大于2mm,平板车上表面平整,不得有焊接的废旧铁质杂物,车耳无裂纹,车耳销与车架连接齐全牢固,连接碰头与车体焊接牢固。运输开关、及有固定底盘的电机、水泵等设备的专用平板,固定螺丝齐全、可调。
(6) 各种特殊车辆无出入井许可证的。
2. 运送物料车辆管理规定
(1) 井下装运沙子、石子、水泥、煤、矸石、水泥盖板、金属菱形网、小捆皮带及小型设备、配件、工具等要用1吨矿车装运,车中物料不准高出车沿。装煤、矸石、沙子、石子、水泥等不能低于矿车沿100mm,不能高出矿车车沿;装水量大的煤、矸石时可装不少于矿车容积的1/2,不大于矿车容积的2/3;长度超过1吨矿车长度的物料,必须用花架车或平板车装运,利用1吨矿车装运煤、矸、水泥、沙子、石子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矿车,必须使用专用矿车防护罩。
(2) “V”型车只允许转载卡运煤和矸石,平巷需要运输石料、沙子时应制定专项措施并进行审批,否则为违章装运。
(3) 严禁使用 “V”型车、“V”型车架及移变列车等装运轨道、工字钢、单体支柱、钢管、及其他超长物料。
(4) 运输开关、及有固定底盘的电机、水泵等设备必须使用专用平板车,长、宽、高不得超过专用平板车外缘,并用固定螺丝紧固可靠,需封车时封车工具不能直接接触设备表面,封车工具与设备表面之间要放置胶带等能够起到缓冲作用的柔性物质,封车必须牢固。发现运输开关、及有固定底盘的电机、水泵等设备不使用专用设备车入井的,对下料责任人及副井把钩人员罚款100元。
(5) 运送较大、较重机电设备、综机配件、电缆等必须根据物件的大小选用与之相匹配的专用花架车或平板车装运;严禁小件用大车、大件用小车装运;用花架车装料时,上层物料高出车架不超过100毫米。
(6) 装运量不得超过车的额定载重,重心要与车体保持一致,所装物料不能歪斜,大平板装运的物料不得超过车体的宽度,不得在装运物件的平板车上搭载开关、电机等电器设备。平板车装料从轨面起最大高度不准超过1.8米,特殊超高物体(支架车等)的装运,要制定特殊措施审批后,方可装运。
(7) 装运管子、溜槽、轨道、工字钢等长度小于4米的钢件一律用花架车或者小平板车装运;长度超过4米或重量超过3吨的物料一律使用大平板车装运。 严禁小件占用大平板或小车装大件;严禁平板车混装断面尺寸不同的物件。
(8) 钢筋网、高分子网等物料可采用平板车或花架车装运。
(9) 特殊大件由下料单位设计出专用车辆报专业科室审批,经两厂加工后方可使用。
(10) 严禁使用矿车底盘、移变、设备列车等专用车辆装运物料。
(11) 矿车装运设备、配件、矸石、煤炭、杂物等,应分开装运,严禁混装,对材料、设备、配件车应标清去向、单位、日期,否则按“三违”处理。
(12) 严禁各单位私自焊、割平板车,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连带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13) 大型物件应解体装车。特殊情况下,存在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件装车运输时:1)必须制定专项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2)必须对运输路线内安全间隙及弯道曲率半径进行检查验证;并应校验各提升运输设备的提升运输能力;应明确并限制各提升运输设备运行速度。
第3条 关于装封车的管理规定
1. 使用花架车或平板车装(开关、及有固定底盘的电机、水泵使用专用平板除外)的物料,封车不少于三道,对尺寸较小的物料,除横向三道绳封车外,还要在平板车纵向再封一道。溜槽等物件除采取防滑措施外,必须采用“三横”方式封车。严禁使用铁丝或破股钢丝绳封车。封车用的绳扣插接要符合标准,必须使用旧钢丝绳(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不超过总树的10%,无明显锈蚀)插接绳扣。
花架车或平板车装运物料时,应将连接销孔留出以便于车辆连接。严禁物料混装。装运大于四米的超长物料时要用串杆分层码放整齐。
液压支架、溜槽装封车时必须下列规定:
(1) 装前探梁,后掩护梁时,底部应垫设三块标准的木道板,道板要摆放合理,切实起到防滑、防倾斜现象发生。
(2) 装支架底座、整体小架时,底部应垫长3m,宽不小于0.9m的胶带,其胶带由综修厂指定地点,用废旧胶带截割。整体小架子能用螺栓固定的,优先采用足够强度的四条螺栓在平板车的四角固定。
(3) 所装支架、溜槽重心要与车体一致,严禁车体歪斜,用不小于6分钢丝绳绳扣封车,绳头要在支架、溜槽适当部位缠绕壹圈。除整体小架子用3吨手拉葫芦锁紧外,其它均用2吨手拉葫芦锁紧,并用8#铁丝捆扎牢固,封车不少于三道。
(4) 装运宽度大于1320mm的溜槽时,要采取倾斜方式,用6块120×160×300mm木柱椅靠贴实。
2. 矿车及平板车的管理、检查维修的规定
运搬工区负责各种车辆的检查维修,每月至少对所有各种车
辆普查一次,并做到检查人、所查车号、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的详细记录。副井上井口的把钩工对发现不完好的车辆要串罐,通知区队处理。综修厂及使用单位发现不完好的车辆要及时送往运搬工区安排维修处理。
运搬工区要做好大平板车的检修工作,完好、损坏车辆分开存放。未经检查的大平板车不准下井,否则追究用车单位及运搬工区的责任。
各单位应根据当月生产实际及工作地点、运输线路的变化情况,于使用前两天向运搬工区申报使用平板车计划,无用车计划的单位运搬工区不予提供平板车服务。如公司临时安排任务,用车单位持生产部临时作业计划或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申请报告到运搬工区申请平板车,由运搬工区按计划供应平板车。
对于各单位使用平板车装料,正常情况下从交接开始保证8小时内到位,工作面安装、撤除时间保证16小时到位。所有用料单位在接到运搬工区通知2小时内,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接料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辅助采区各单位接车地点为辅助采区各偏口内车场),由运搬工区送到用料单位巷道偏口,用料单位必须及时接车转运,严禁车辆压道影响车辆循环。
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要用好平板车,使用完毕后,用车单位及时向运搬工区申请,将平板车交给运搬工区,双方签字,存根留存,以备检查。
各单位不经运搬工区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平板车,井上、下发现私自使用平板车的单位(以开用票车单为准),每车罚款200元。
运搬工区要做好大平板车的检修工作,完好、损坏车辆分开存放。未经检查的大平板车不准下井,否则追究用车单位及运搬工区的责任。
3. 装运物料的车辆运输前的检查交接
支架车及其它物料车在交接时,运搬工区把钩工及电车司机
必须认真检查封车是否超高、超宽、超长及封车是否符合标准,凡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搬工区要拒绝拉运。
井上下各把勾地点,对各类车辆的装车、封车要严格检查,认真把关。对装车、封车、连接不好、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的一律要求立即整改,否则严禁提升运输。对安全设施,地轮等设施是否会出现顶碰连接销子的要认真检查,否则严禁运输。
对超长物件不能混装,必须做到分装分提,凡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搬工区拒绝运输。
斜巷运输各类车辆摘挂钩时,必须严格按各车重量顺序连接挂车,做到重车在上,轻车在下,摘钩时应从后向前,先轻车后重车摘钩,防止因各车重力不平衡而引起车辆翘崛,对巷道坡度变化时,应采用分车提运。
用于装封车的绳扣插接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10倍;用于连接车辆、斜巷运输的绳扣插接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按照钢丝绳插接标准执行;钢丝绳、卸扣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少于6.5倍,牵引重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载荷。
4. 大平板车装运物料进出罐笼的有关规定
特殊物料、设备下井前,有关单位必须向运搬工区提交下料申请单,注明其名称、外形尺寸及重量。
进入罐笼前,运搬工区井口把钩工必须检查装封车的宽度、长度及封车情况,对每个封车器或手拉葫芦要重新紧固一遍,并用铁丝锁牢,防止滑链。对封车不牢、宽度超过平板车的宽度或超过平板车碰头0.5m时严禁入罐,待调整紧固后,方可缓慢用推车机推入罐内。
罐笼内装支架车时,另一罐笼必须有相匹配的配重车。
支架车在出罐前,信号工要对平罐笼,并检查支架与罐笼是否接触,确定无接触时,把钩工方可操作推车机或采用小绞车牵引出罐。
支架车进出罐笼时,把钩工站位要正确,严禁站在支架两侧,严防支架车歪倒伤人。
5. 物料车连接规定
大件与大件车辆连接及连接其它物料时(超过大平板长度的物料车之间严禁装运易碰损的设备),不能用三环连接的超长物料要使用专制的连接板连接,连接板厚度不得小于20mm、宽度180mm、长度分别有800mm、100mm、及1500mm,连接孔径为40mm,连接销的直径不得小于36mm,正插销下部销孔要用专用挡环及开口销锁牢。
在大巷运输时如不能用三环连接,可用5吨的专用锁具(卸扣)连接,连接必须对车辆碰头上下全部穿销子,严禁只连接上下层钢板。要确保锁具卸扣连接牢固、可靠。
连接超过6米长的物料车时,可使用不小于7分的钢丝绳标准绳扣连接,但连接车数一次不能超过两车,在连接机车与物料车之间加一辆大平板车,防止机车减速时,超长物料车滑行碰撞机车,此机车运行速度严禁大于2m/s。平巷时也可使用专用合格的硬连接杆连接(安全系数≥13)。
6. 装封车上下井实行出入井许可证制度
装封车出入井许可证样标,按标准制作(尺寸:75×55mm,白底红字)。
车辆装封车后,由装车单位和运输单位按照装封车出入井许可证内容填写齐全,并贴在车辆前右上角醒目处,车辆到位卸车后及时揭净;否则井口把钩工严禁下井,并每车罚款100元。
上井的物料车,由装车单位和运输单位进行验收交接,验收合格后,交接人员按照装封车出入井许可证内容填写齐全,否则不予运输,并每车罚款100元。
1吨标准矿车及“V”型车装车,不需要出入井装封车许可证。
7. 其它规定
对所用机车车辆及其连接装置、沿途轨道和道岔,由下料单位专人检查,发现问题通知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在运送大件时,要配备跟护人员,负责大件调整与加固,及时排除沿途障碍,跟护人员不得在大件车辆的两侧跟车行走。
在大件车辆的运输全过程要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并配备安监人员或跟班区长负责监护。
本规定自2011年 11 月 24 日起正式执行,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 。如果此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处,以上级文件为准,其他装封车规定废除。
第4条 顶板支护用锚索装车运输管理规定
1. 专用车辆及所使用工具前的检查
根据锚索较长及可弯曲的特点,在平板车上焊接10根工字钢立柱(要求:平板车开槽将立柱陷入平板车内,对立柱四周进行全焊,确保焊接牢固并加焊加强筋,加强筋使用厚度为10mm钢板,三 角长度不得低于200mm,),每根立柱根部向上300mm用拉杆相连焊接(2寸钢管或100mm槽钢)。前后两端各4根立柱,两两一组,装车时将锚索两端置于立柱的空隙中;中间2根立柱,用于阻挡锚索中间部分;确保所使用车辆完好。所使用千不拉不得出现滑链现象。
2. 封车要求
严禁使用铁丝或破股钢丝绳封车。封车用的绳扣插接要符合标准,必须使用旧钢丝绳(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不超过总数的10%,无明显锈蚀)插接绳扣,封车工具在与锚索接触部位用防滑皮垫牢,确保千不拉涨紧有效,一车装运量不得大于50根。
用于装封车的绳扣插接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10倍;用于连接车辆、斜巷运输的绳扣插接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按照钢丝绳插接标准执行;钢丝绳、卸扣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少于6.5倍,牵引重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载荷。
用手拉葫芦封车前,要认真检查手拉葫芦的完好情况,不完好严禁使用,严禁使用单链封车。
第5条 矿车及平板车的管理、检查维修的规定
1. 运搬工区负责各种车辆的检查维修,每月至少对所有各种车辆普查一次,并做到检查人、所查车号、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的详细记录。副井上井口的把钩工对发现不完好的车辆要串罐,通知区队处理。综修厂及使用单位发现不完好的车辆要及时送往运搬工区安排维修处理。
2. 运搬工区要做好大平板车的检修工作,完好、损坏车辆分开存放。未经检查的大平板车不准下井,否则追究用车单位及运搬工区的责任。
3. 各单位应根据当月生产实际及工作地点、运输线路的变化情况,于使用前两天向运搬工区申报使用平板车计划,无用车计划的单位运搬工区不予提供平板车服务。如公司临时安排任务,用车单位持生产部临时作业计划或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申请报告到运搬工区申请平板车,由运搬工区按计划供应平板车。
4. 对于各单位使用平板车装料,正常情况下从交接开始保证8小时内到位,工作面安装、撤除时间保证16小时到位。所有用料单位在接到运搬工区通知2小时内,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接料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辅助采区各单位接车地点为辅助采区各偏口内车场),由运搬工区送到用料单位巷道偏口,用料单位必须及时接车转运,严禁车辆压道影响车辆循环。
5. 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要用好平板车,使用完毕后,用车单位及时向运搬工区申请,将平板车交给运搬工区,双方签字,存根留存,以备检查。
6. 各单位不经运搬工区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平板车,井上、下发现私自使用平板车的单位(以开用车单为准),每车罚款200元。
7. 运搬工区要做好大平板车的检修工作,完好、损坏车辆分开存放。未经检查的大平板车不准下井,否则追究用车单位及运搬工区的责任。
第6条 装运物料的车辆运输前的检查交接
1. 支架车及其它物料车在交接时,运搬工区把钩工及电车司机,必须认真检查封车是否超高、超宽、超长及封车是否符合标准,凡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搬工区要拒绝拉运。
2. 井上下各把勾地点,对各类车辆的装车、封车要严格检查,认真把关。对装车、封车、连接不好、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的一律要求立即整改,否则严禁提升运输。对安全设施,地轮等 设施是否会出现顶碰连接销子的要认真检查,否则严禁运输。
3. 对超长物件不能混装,必须做到分装分提,凡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搬工区拒绝运输。
4. 斜巷运输各类车辆摘挂钩时,必须严格按各车重量顺序连接挂车,做到重车在上,轻车在下,摘钩时应从后向前,先轻车后重车摘钩,防止因各车重力不平衡而引起车辆翘崛,对巷道坡度变化时,应采用分车提运。
第7条 大平板车装运物料进出罐笼的有关规定
1. 特殊物料、设备下井前,有关单位必须向运搬工区提交下料申请单,注明其名称、外形尺寸及重量。
2. 进入罐笼前,运搬工区井口把钩工必须检查装封车的宽度、长度及封车情况,对每个手拉葫芦要重新紧固一遍,并用铁丝锁牢,防止滑链。对封车不牢、宽度超过平板车的宽度或超过平板车碰头0.5m时严禁入罐,待调整紧固后,方可缓慢用推车机推入罐内。
3. 罐笼内装支架车时,另一罐笼必须有相匹配的配重车。
4. 支架车在出罐前,信号工要对平罐笼,并检查支架与罐笼是否接触,确定无接触时,把钩工方可操作推车机或采用小绞车牵引出罐。
5. 支架车进出罐笼时,把钩工站位要正确,严禁站在支架两侧,严防支架车歪倒伤人。
第8条 物料车连接规定
1. 大件与大件车辆连接及连接其它物料时(超过大平板长度的物料车之间严禁装运易碰损的设备),不能用三环连接的超长物料要使用专制的连接板连接,连接板厚度不得小于20mm、宽度180mm、长度分别有800mm、100mm、及1500mm,连接孔径为40mm,连接销的直径不得小于36mm,正插销下部销孔要用专用挡环及开口销锁牢。
2. 在大巷运输时如不能用三环连接,可用5吨的专用锁具(卸扣)连接,连接必须对车辆碰头上下全部穿销子,严禁只连接上下层钢板。要确保锁具卸扣连接牢固、可靠。
3. 连接超过6米长的物料车时,可使用不小于7分的钢丝绳标准绳扣连接,但连接车数一次不能超过两车,在连接机车与物料车之间加一辆大平板车,防止机车减速时,超长物料车滑行碰撞机车,此机车运行速度严禁大于2m/s。平巷时也可使用专用合格的硬连接杆连接(安全系数≥13)。
第9条 装封车上下井实行出入井许可证制度
1. 装封车出入井许可证样标,按标准制作(尺寸:75×55mm,白底红字)。
车辆出入井许可证 | |||
用(回料)单位 | 装 封 车 人 | ||
验 收 人 | 用(回)料时间 | ||
重量 | 目 的 地 | ||
3. 上井的物料车,由装车单位和运输单位进行验收交接,验收合格后,交接人员按照装封车出入井许可证内容填写齐全,否则不予运输,并每车罚款100元。
4. 1吨标准矿车及“V”型车装车,不需要出入井装封车许可证。
第10条 其它规定
1. 对所用机车车辆及其连接装置、沿途轨道和道岔,由下料单位专人检查,发现问题通知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 在运送大件时,要配备跟护人员,负责大件调整与加固,及时排除沿途障碍,跟护人员不得在大件车辆的两侧跟车行走。
3. 在大件车辆的运输全过程要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并配备安监人员或跟班区长负责监护。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如果此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处,以上级文件为准,其他装封车规定废除。
附件:
物料装车类型明细表
物料 | 矿车 | 花车 | “V”型车 | 大平板 | 小平板 | 开关车 | 油桶车 | 电缆车 | 锚索 专用车 |
|
矸石 | √ | × | × | × | × | × | × | × | × | |
煤 | √ | × | √ | × | × | × | × | × | × | |
沙子 | √ | × | × | × | × | × | × | × | × | |
石子 | √ | × | × | × | × | × | × | × | × | |
水泥 | √ | × | × | × | × | × | × | × | × | |
管子 | × | √ | × | √(超4m) | × | × | × | × | × | |
轨道 | × | √ | × | √(超4m) | × | × | × | × | × | |
工字钢 | × | √ | × | √(超4m) | × | × | × | × | × | |
木料 | × | √ | × | √(超4m) | × | × | × | × | × | |
胶带 | √(小于10m短接) | × | × | √(超50m胶带) | √(小于50m短接) | × | × | × | × | |
溜槽 | × | × | × | √ | √(3节小溜槽) | × | × | × | × | |
金属网 | √ | √ | × | √ | √ | × | × | × | × | |
塑料网 | √ | √ | × | √ | √ | × | × | × | × | |
钢筋网 | × | √ | × | √ | √ | × | × | × | × | |
机电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综机配件 | × | × | × | √ | √ | × | × | × | × | |
“H”架 | × | × | × | √ | √(低于10个) | × | × | × | × | |
架杆 | × | √ | × | √ | √ | × | × | × | × | |
油桶 | × | × | × | × | × | × | √ | × | × | |
锚索 | × | × | × | × | × | × | × | × | √ | |
电缆 | √(小于70mm2,180m)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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