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IV、Ⅲ、Ⅱ、Ⅰ四级。
(1)IV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或者3人以下涉险,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本煤矿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XXX集团公司应急预案。
(3)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由枣庄市政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山东省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响应前,应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