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评估公司应急准备状态、应急能力,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7-2011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规划、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并按规定审批。
第二条 原则上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公司经理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 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井下各采掘头面更换工作地点或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受到威胁时要随时组织动态演练。
第三条 各专业单位应成立应急演练领导小组,根据选定的演练类型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演练方案包括下列事项,确定演练时间、目标和演练范围,演练方式,确定演练现场规则,指定演练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编写书面报告,演练人员进行自我评估,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第四条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评估总结,并编制演练评估报告。演练指挥领导小组应对演练发现问题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发现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演练结束后,各单位要依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