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培训工作,强化干部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掌握事故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常识、原则和方法,提高自救、互救和组织施救水平,全面提升防范、处置事故灾害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落实上级和公司应急培训工作各项任务,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提高思想认识和应对事故灾害的综合素质。掌握必备的应急知识与技能,切实解决应急培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防范、处置事故灾害的能力。
第三条 将应急培训纳入安全培训总体规划,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系统的应急培训。
第四条 教培中心负责应急培训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制定下发年度应急培训计划,按照“分级分类,按需施教、应培必培、严格考核”原则,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协调能力和现场人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先期处置技能为重点,分级、分类组织全员应急培训,做到与安全培训同时规划、同时开展、同时考核。
第五条 年度应急培训计划应突出矿、区队、班组三级应急培训,明确应急培训时间、对象、目标、方式方法、内容、师资、场所、管理措施、检查考核等,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采取“统一组织、集中授课、学习考察、座谈讨论、岗前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职工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
第七条 应急培训的重点内容:
(一)现场人员: 根据生产实际和工艺流程,全面准确地梳理各岗位危险源,明确各岗位所需共性的和特有的应急知识和操作技能。重点内容应包括: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本单位、本行业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报告流程;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操作;个人防灾避险、自救方法;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初级卫生救护知识;个人应急防护装备用品和应急救 援物资装备、避险设施使用;现场处置方案等。
(二)管理人员: 事故灾害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典型事故案例;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紧急逃生疏散路线;个人应急防护装备用品和应急避险设施使用等。
第八条 教培中心将应急技能作为必知、必会、必考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与安全绩效挂钩。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应急培训档案,如实、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第九条 教培中心、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每年至少组织1次管理人员应急预案书面考试或现场模拟操作式考试;基层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 次岗位职工现场处置方案书面考试或现场模拟操作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重新培训,重新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十条 教培中心、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加强应急培训动态检查,严格教、考分离,提高培训质量。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监处将应急技能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加强现场抽查、考试,确保全体员工熟悉应急程序、掌握处置要领和应急逃生避险技能。
第十一条 严格应急培训考核和责任追究,应急预案要点不掌握的管理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应急处置程序不掌握的调度员,一律调离工作岗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不掌握、个人应急防护装备用品不能正常佩戴使用的职工,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应急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同时按照规定联挂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