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监察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精神,我局已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移交至市应急管理局。经清理,决定废止《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煤发〔2016〕95号)、《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渝煤安监〔2016〕178号)、《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办的补充通知》(渝煤监安监〔2017〕126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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