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司炉操作证,操作不高于标准类别的锅炉。
2、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1、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及仪表、锅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1)、锅炉、锅筒及内部的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净,无异物遗留在内,管路、法兰、接口和螺栓是否松动。
2)、锅炉及其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温度、流量及测量仪表的准确、可靠。
3)、锅炉附属设备,燃烧器、引风机设备正常,燃气管道、进出水管道及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正常,软化水系统正常。
2、锅炉点头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3、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启动软化水系统,由480控制器设置制水量,自动向软水箱注水。
4、向锅炉注水,启动补水泵向补水箱注水,同时向锅炉注水,锅炉上水时速度要缓慢,水温应适宜,将排污阀打开,直至流出清水时关闭,锅炉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停止上水。
三、点火和运行:
1、锅炉点火
1)、打开燃气管上的排气管阀门,排出燃气管路中的残余空气,用瓦检仪检测瓦斯浓度在45%左右。
2)、打开锅炉进气管阀门。
3)、将温度控制器自动控制进行。其过程为:启动风机——点火变压器启动——油阀1#启动——点小火——油阀2#启动——点大火。此机组具备联锁保护功能,机组启动运行后,无需设人看管,可全自动安全运行,出现异常情况,能自动停机,并发出警报,须故障排除后并解除报警,方可重新启动运行。
2、锅炉点火后必须密切观察补水箱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
3、暖管在点火前应使整个采暖系统注满水,然后启动循环水泵,炉水开始循环后即可点火长温
4、安全阀压力调整
1)、锅炉投入运行前必须对回水管上的安全阀按“规程”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2)、安全阀调整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 压和缺水事故的发生。
3)、操作时,戴好防护手套,清理好现场,放妥工具,防止滑倒和汽水喷出伤人。
5、锅炉正常运行
1)、水位计中的水位应在水位计中间,运行中应随负荷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一次安全阀,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动排水试验
3)、锅炉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操作方法如下:先开启慢开阀,再间断关、开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排污结束后,先关闭快开阀,再关闭慢开阀。
6、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补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4)、水位计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燃烧设备损坏,瓦斯管路漏气,严重威胁锅炉生产安全运行;
7)、循环水泵全部失效或热水锅炉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水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摄氏度时;
8)、锅炉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7、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
1)、先切断大火开关,再切断小火开关,并切断电源,关闭瓦斯管道阀门。
2)、因缺水事故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给水。
8、锅炉发生事故时,司炉工应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9、锅炉停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防止锅炉发生腐蚀。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品。
四、收尾工作:
锅炉房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