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规程必须按照学习、考试、补考、实施、复查、补充完善、再贯彻实施的程序贯彻执行,不得简化或漏项。
2、作业规程批准后,在施工前5天由各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区(队)全体班组长及所在队的全体职工人员学习、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下井作业。并记录学习的地点、时间、内容和人员。
3、凡因轮休请假等原因没有参加学习的工作人员,返矿后必须先补课,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再入井作业,新参加和中途参加工作人员都要按规定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4、凡进入作业场所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都要严格执行规程中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作业规程贯彻学习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三个月区队技术负责人要组织区队全体干部和工作人员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要重新进行考试签字,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入井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