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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举报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14 09:54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 举报 制度

  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全员参与、群防群治、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局面,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446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矿井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安全管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并行使检举权。 矿井设立安全举报电话并向职工群众公布。举报电话要有专人负责接听、记录,并建立健全反馈及向单位安全负责人汇报制度,以便及时消除和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单位安全负责人接到安全举报线索后,必须在8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对涉及现场安全问题的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整改;对暂时不具备条件整改的要按照“五定”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涉及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监察人员不履职责或徇私舞弊的要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对造成后果的,要从根据有关规定对单位或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行政从重处理。、 安全举报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接举、谁受理”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安全监察部门难以解决或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可提主管领导授理;对主管领导认为有必要由安全监察部门授理的问题可责成该部门处理;对各级领导或非安监部门接到的安全举报线索,可由领导或部门移交安全部门核实。 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司有下列安全生产问题,可向本单位安全部门或有关领导举报: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安全人员违规执法; 作业地点存在事故隐患未排除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进行生产的; 单位有《国务院有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的15项问题之一,而未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的; 单位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象的; 单位有违反职工十项权利现象的; 认为有其他危害安全生产现象,有必要进行举报的。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并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打击报复。否则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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