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7、严格遵守公司、掘二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按时参加班前会,如有违规,罚当事人20元。
9、排队出入井,出现挤罐、加队的罚20元。
10、做到有事请假,不准捎假和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如有违反,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100元。
11、骑摩托车上下班必须佩带头盔,否则罚当事人30元。
12、队部及会议室严禁吸烟,否则罚当事人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