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22日前,各单位根据矿月度生产计划提报下月本单位所需的各种机电设备,小型电器,动力电缆等设备、设施的计划。设备使用计划要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是采掘单位的按技术部、分管副总、机电矿长的顺序审批;是机电辅助单位的按机电部、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的顺序审批。
2、各单位所需的备用设备,在提报设备使用计划申请同时提出,写明设备备用的型号、备用地点、数量、备用原因等。
3、机电部在每月的25日前组织各单位参加设备计划使用平衡会,平衡下月的设备计划,无故不参加的给予500元/次的处罚。
4、机电部根据设备月度使用计划,给维修单位下达月度维修计划书,维修单位必须在机电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设备,凡因为维修不及时耽误生产的,由维修单位负全部责任。
5、若下月的生产计划变动,相关基层单位应及时将更改计划后的所需的设备报机电部,机电部将根据现有设备进行调节安排,若由于基层单位上报不及时或没提计划造成生产影响的,由各单位自己负责。
6、机电部在月度末要考核各单位 设备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实际使用与计划有较大出入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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