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部是煤矿机电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设备的外委维修由机电部统一管理。
2、矿成立设备维修鉴定小组
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成 员:机电部部长、经营部部长、机电队队长、机电部设备管理组组长、物资供应中心设备分管人员
3、凡需外委维修的设备,要填写机电设备外委维修申请表,注明设备名称、规格、设备编号、维修项目、部位等事项。由鉴定小组现场鉴定后,拿出结果报机电副总,机电副总审核后报机电矿长审批,如果没有鉴定小组的鉴定或不按要求随意外委、随意更改维修单位,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安排者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设备外委维修现场鉴定,设备维修鉴定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鉴定小组成员不准随意调整,每次现场鉴定参加鉴定人员不得少于4人,否则视为鉴定无效。
5、设备维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必须保证配件质量和维修质量,属于大修的必须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填好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所有维修设备均要做空负荷运转,有条件的还要做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设备入库验收时,必须附开、竣工报告和试验记录资料。
6、外委维修的设备必须保修三个月,否则不予结算付款或由原维修单位进行修理,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维修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7、维修单位必须达到“三证”齐全,需要得到检修许可证才能检修的煤矿主要设备,检修单位必须持有该种设备检修许可证才能承担检修任务。
8、维修单位必须按期交货,不能按期交货的必须及时汇报鉴定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9、设备维修后的入库验收应由鉴定小组牵头,以质量管理的专职检验人员为主,会同设备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所有验收人员签字。
10、机电部必须建立好设备外委修理的台帐及单位设备维修履历卡,并认真安排好大修计划的编制。
11、设备外委维修由矿设备外委维修定价小组对设备维修费用进行鉴定,设备外委维修的费用原则上不能超过设备原值的30%,超过30%的必须报主管矿长批准。
为此矿成立设备外委维修定价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经营副矿长
成 员:机电矿长、 机电副总、机电部部长、经营部长、财务部长、物资管理中心主任、机电队队长等
定价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发生的维修项目、维修质量、费用结算等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