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管好用好阻燃胶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井使用的阻燃胶带必须符合MT668(钢丝绳芯)、MT914(PVC、PVG带)、MT317(帆布带)标准,供货厂家在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检验报告。
(三)各使用单位负责所辖在用胶带机胶带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老化严重的胶带,并随时处理隐患胶带接头。
(四)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在用胶带使用记录,更换胶带记录,硫化胶带接头记录。
(五)对于老化严重的胶带,由各使用单位向机电部申请更换,经机电部确认,确认使用价值后,领取相应数量的合格阻燃胶带,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更换,在更换过程中,杜绝胶带意外损伤。
(六)各使用单位负责每天在检修时间对胶带跑偏段进行调整,防止胶带磨支腿和啃边事故发生。
(七)各使用单位负责每天在检修时间内及时更换运转异常的上、下托辊,防止托辊局部发热,引发胶带着火事故发生。
(八)各使用单位负责每天对所辖皮带巷卫生进行清理,防止积煤磨底胶带。并按矿规定周期每天对皮带巷进行防尘,防止煤尘积聚。引发煤尘爆炸而损坏胶带。
(九)各使用单位皮带机司机必须空载停机,杜绝胶带机重载启动,导致皮带打滑而损伤胶带事故发生。
(十)各使用单位对所辖胶带机保护装置进行试验,确保各保护,动作均灵敏可靠,凡发现甩保护一处按500元进行处罚。
(十一)各使用单位由区队技术人员负责更换胶带和硫化胶带接头措施的编制和现场指导和监督,确保更换的胶带无跑偏,接头不抽头等,认真作好更换胶带和硫化接头记录。
(十二)公司机电部、安全部及各井有关管理人员对各使用单位的胶带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非正常使用,将给与经济处罚。
(十三)新安胶带机在使用前,必须由公司机电部组织验收。
(十四)如需抽样送检,各使用单位积极配合机电部截好胶带试样向国家资质检验部门送检工作。
(十五)由于施工单位操作失误,导致阻燃胶带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阻燃胶带原价进行处罚,并视使用情况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2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