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113号)要求,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山东省能源局成立5个专项检查组和2个督查组,从8月下旬至9月底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以受松散层水、老空水、井筒溃沙威胁的16处煤矿为重点,共查处问题隐患129条,行政罚款27万元,停止采掘工作面生产1个,提出安全风险预警提醒102条。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各监察分局掌握了溃水溃砂风险隐患,督促了煤矿企业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整改消除了溃水溃砂风险隐患,全省煤矿实现了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