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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总工程师是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技术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对“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工作负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职责。

  职责范围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或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负责审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组织或参与矿井从业人员“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安全教育与培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分管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系统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7.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基础性工作。

  8.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负责审核矿井“一通三防”、水文地质各类图纸、报表。

  10.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1.组织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

  四、组织或参与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2.组织或参与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3.组织开展矿井瓦斯日分析工作。

  14.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专题会议。

  15.参与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6.履行跟班带班职责,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

  17.负责“一通三防”和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18.负责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和灾害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八、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0.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六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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