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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

  通风副总在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以及安全管理职责。

  职责范围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协助总工程师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参与编制矿井安全生产计划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组织或参与矿井从业人员“一通三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督促落实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及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基础参数的测定工作。

  7.负责审核矿井“一通三防”各类图纸、报表。

  四、组织或参与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8.组织或参与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9.负责组织审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10.组织开展瓦斯日分析工作。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1.履行跟班带班职责,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

  12.参与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3.监督落实事故调查关于通风专业防范措施。

  14.监督落实监管监察部门关于通风专业监察指令,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责任追究

  按照总则第六条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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